大家在签订中介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很担心如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中介费退不回来?
别着急,我来给你支招,特别是最后一点值得收藏。
1. 一般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
第一种:中介代理的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或政策性房屋;
比如: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自住房,这些政策性房屋,中介机构也是不允许代理买卖的。如果因为买卖这些房屋发生中介费纠纷的,是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的。
第二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不是本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人也不认可的;
2,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的情形;
3,以恶意串通为目的、逃避债务等,损害他人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种:因为新政策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如果是因为卖家涨价、买家没钱不买了等情况,中介费是不能要求退的。
那么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可以额外增加一些对我们有利的条款:
一、分阶段支付中介费
我们可以约定,购房人支付房屋首付款时、购房人申请的贷款被批准时、已办理完毕建委网上签约备案时(即网签)、或者房屋过户时,在这些时间点和事件发生后,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这样可以减少交易无法完成时自己的损失,又可以以未付的中介费为由,督促中介机构履行后续义务。
二、特殊退费条款
我们可以约定:各方自愿同意,如果房屋最终没有成功过户,中介公司应当退还50%或者多少比例的中介费;或者未付的中介费无须支付。
三、中介承诺条款
我们可以在中介合同中把中介口头承诺的内容、没有达成的后果和违约责任写入中介合同
比如:我公司承诺该房屋没有出现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购房前房屋内出现过非正常死亡现象的,我公司同意按原价回购房屋,并退还中介费,期间发生的税费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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