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早起,翻开《中国的大饥荒》,继续阅读,读到37页,有部分不太理解,想来可能是翻译的缘故,故问度娘是咋回事,度娘回复如下:
粮食安全始终是人类发展的最基本和最根本性问 题,《史记》所言: “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 为天”,无论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国家统治者都必 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古今中外,莫不如是。
所以我国的储粮体系在很早的时候就建立起来了,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礼记·王制》就提出 “国无九年之蓄曰 ‘不足’,无六年之蓄曰 ‘急’,无 三年之蓄曰 ‘国非其国’ 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 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政府也相应的建立了储粮制度,并根据储粮的多寡来考核官员的政绩。
清朝作为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一统的王朝,其在财政制度设计及践行方面承袭了诸多传统因素, 并在继承前代粮储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完备的粮食储备体系。清王朝的财政收入虽然以货币为主,但是每年还是要征收 400 万石粮食,通过漕运输送京师附近粮仓,当做官员和军队的工资和国家的粮食储备。此外,清政府还经常出钱购买粮食充实仓库和鼓励民间建立粮仓。
在清政府这种理念的影响下,清政府建立了“仓庾”“常平仓”以及“社仓 ( 义 仓) ”构成的粮储体系。其中“仓庾”“常平仓”有政府负责管理,“仓庾”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而“常平仓”则设 置在州、县,由地方政府管理,社仓则由民间自行筹建、自主管理, 分布于乡、镇。
仓庾
“仓庾”在清代储备粮食,主要包括储备粮食的 京仓、通州仓以及各地负责漕粮转运与储备的水次仓,是直属中央,且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仓库。
仓庾储粮来自国家正项赋税中的粮食部分,每年由各地通过漕运运送至京、通仓库,所得粮食称之为 “漕粮”。清代漕粮主要来自江苏、安徽、江西、浙 江、湖 南、湖 北、河 南 以 及 山东八省。顺 治 二 年,规定每年 “额征漕粮四百万石”。
常平仓
常平仓在我国由来已久,战国时期的李悝于魏国推行平籴法,政府在粮食丰收的时候大量收购储存,防止谷贱伤农,在粮食欠收的时候将储粮卖出,以稳定民间粮价,称 “常平法”。
清朝规定自省、府、州、县各级建立常平仓,由政府经营。常平仓有两项职能: 平抑物价与赈济灾民,即所谓 “春夏之季低价卖给百姓。秋冬之季高价收到粮仓,在出现灾害的时候免费发放给百姓,救济百姓。”
常平仓的储粮筹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
其 一,采买,即政府出资购买。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从市场中购买粮食来充实粮仓。
其二, 京仓补助,即中央政府用京、通仓的储粮弥补地方常平仓的缺额。如康熙三十三年 ,康熙帝令将中央政府所管通州仓的仓粮运往密云县、顺义县补助地方仓储不足。
其三,截留中央的漕粮,即中央政府下令将各地运送至中央的漕粮由各地政府截留部分,用来补足常平仓不足部分。
其四,奖励捐纳,即政府鼓励官员、百姓以及商人捐纳粮食。
其五,常平仓经营所得。各地常平仓可以在粮价较高时将所存旧粮出售,等到粮价下跌时再购买粮食补入仓储,高出低入之间的收入即为经营所得。除了以上筹集储粮的做法以外,中央政府亦会同意地方政府在正常赋税 征收的基础上加征部分钱粮,以此充实常平仓。同时,中央政府也会把地方政府征收的脏罚银用以弥补仓储。
社仓
社仓 ( 义仓) 制度开始于隋朝开皇年间,清康熙四十二年 ,中央政府下令: 各州县虽然设有常平仓存储粮食,但遇到饥荒之年,仍不能满足灾民所需, 所以村镇可另立仓库,立于村镇的为社仓,与“仓 庾” 和 “常 平 仓” 不 同的是,社 仓 ( 义仓) 由民间办理,不属于官办仓储,主要弥补官办仓储在乡、镇的空白。社仓的管理由百姓自行组织,由二三十家组成一社,负责管理社仓的社长由社员中家境比较富足和人品比较端正的人任职,副社长由读过书的人 来担当此职位。
社仓 ( 义仓) 要根据饥荒年景,区别上等户、 中户等、下等户给予赈济,上等户粮食不够的社仓贷给其粮食, 等到丰收的时候归还给社仓; 中等户、下等户则无偿发放。 社仓储粮由民间捐纳所得,每家每户根据按照家产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等户,各等户出米四斗至一斗不等,每 斗加耗五合,以此筹集储粮。
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社仓的运行,政府鼓励民间捐助: 对捐谷数十石以至百石以上者,予以嘉奖。另外也会按照捐谷多寡,免除差役,并由政府颁发牌匾,予以嘉奖。
清朝的储粮体系,无疑是清朝长达三百年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得以延续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粮食储备也在赈济、调节物价以及促进生产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 第·第一,赈济。赈济是将国家储粮在百姓遭受自然灾害后免费发放给受灾百姓,对贫困无生活来源者给予的及时性和暂时性救济措施。
按清朝规定,地方遇到水旱等自然灾害,地方督抚需要立即救济,地方督抚需要根据灾情的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救助。救助方式以给予口粮为主,成人每天得到口粮五合,孩童给予一半。如米谷不足,则按照粮价发银,州县官需到现场视察。赈济的时间按照受灾情况以及受灾户贫困程度,给予一月至四月的口粮。给予口粮的方法也有不同,成年人则给予米,对于不能自行生活的人,政府要在城中或者乡村人口稠集之地,政府要在城中或者乡村人口稠集之地 设置粥厂,施粥救济。
第二,平抑粮价。所谓 “常平” 者,每年,当粮食市场价格上涨时,政府将储存的粮食在市场出售,防止“粮价高百姓买不起”。当粮食丰收市场上的粮食价格下降时,政府又用政府资金购买储存粮食,防止粮食价格低对农民造成损害,从而稳定市场。每年,地方官员将地方粮食生产的增减向上级部门汇报,上级政府部门向中央政府报告。中央政府根据各地丰歉情况予以粜籴。如果粮食储备不足,就动用政府资金到相邻的周边购买,如果粮食储备还不足,就把上交的漕粮截留一部分,稳定粮价。当粮价稳定后,各地仓库需要购买粮食并将其退回通仓,以保持粮食的充足储存。
第三,促进社会生产。到了每年播种季节,一些比较贫困的百姓都会遇到粮食种子不足的情况。这个时候他们便可以从粮仓里借一定数量的谷物种子,保证百姓能够按时播种。在收获后,他们需要偿还粮仓的本金和利息。根据规定,如果收成超过政府评估的八成以上,则利率将增加;如果收获是政府评估的七成以上,则无息偿还本金;如果收获政府评估的六成,本金将在今年和明年各偿还一半;如果收获低于政府评估的五成,本金将推迟到明年。各省也有规定不加息。如果遇有灾祸或其他特殊情况,地方督抚向中央政府汇报,得到中央政府同意后可免除本息。
“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一直是我国古代统治者最重要的治国理念,清代粮储体系为农业社会的中国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与保障,在维持社会稳 定、推动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粮食储备体系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这一体也在保障国家粮食供给、赈灾济荒、平抑物价以及促进社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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