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因为上午直接去开发区法院,所以不紧不慢的把一些家务事做了,8点45了才出家门。(开发区离家比较近,电瓶车10分钟就到)
到了开发区法院,发现立案在排队,等待打固定电话的在排队,缴费的也是在排队。下次还是得赶早啊!等了一会儿,看电话空出来了,先联系书记员,电话一如既往的没有人接听。算了,那就等等再打,反正今天上午不联系上不走,先去拿发票吧。
排了一会儿队,递过去交费单据复印件,告诉案号和当事人,顺利拿到了发票,顺便跟隔壁位子立案的小姐姐打了个招呼,接着去座机那继续打电话。
电话响了一会儿,终于有人接听了!咨询了一下案子的进程,她问我什么时候立案的,我说上周一,她说那可能有的等呢,现在6月初的案子都还没开呢。我问她现在有多少个案子没开,她说估计好几十个……
行呢,那就回去慢慢等着排队吧。看立案小姐姐还在埋头忙于工作,没好意思打扰,发个微信打个招呼,闪人。(这样的热心人必须要保持联系,指不定哪天又帮大忙了!)出门发微信给主任说了一下情况,回律所。
路上接到杨律师电话,告诉我袁律师给她打电话了,说清江浦那边保全的法官让交钱。我晕呐,难道当事人(昨天过来拿房产证的那个)昨天把保全的材料自己交过去了?好奇怪。
联系当事人,告诉他法院那边需要交保全费用,然后问他人在哪里,我好拿着材料过去。(当事人保全的钱还在我这呢)当事人告诉我,他就住法院不远的地方,不行他自己去交吧,就省得我跑来跑去了。我提醒他说钱还在我这呢!他说放你那还能跑了吗,以后再说。(哎呦,瞬间觉得这当事人还挺好嘿,竟然还能体贴关心我们,难道一个人的性格可以这么矛盾与和谐?)
到了律所,主任没在,杨律师在,陈律师也在。一问,才想起来主任上午去隔壁县了,主任昨天下午提过的。我开玩笑说,早知道就不过来,从开发区回家做饭去了。哈哈……
本来还是要跑J区法院保全来着,但现在忽然发现自己没事可干了。陈律师是过来办理代理扫黑除恶的备案手续的,内勤就让我抓紧把另外一个手头的备案手续也给办了。把表简单完善了一下,交给了内勤,完事儿。
微信跟朋友继续聊了一下她的案子(昨天聊天那个)。她今天去见代理她案子的律师了,律师建议她不要去参加庭审,因为她太感性,不够理性。我劝解了一下,也是建议她别去参加庭审了。太感性的人容易说出不该说的话,法庭上的话可是不能随便说的,怕她的性格被对方激怒反而落下把柄。
下午准点到律所,主任竟然已经在了。看到我进来了一脸笑意,说我们正在说你呢。我一脸懵,心里琢磨,难道上午随口开了个不上班的玩笑,这就有人汇报给主任啦……
内心正在忐忑呢,主任说,你昨天说可以去K市出差的,那里有你的律师朋友,作不作数啊?K市,去啊!我回答的非常干脆。(总也不能食言而肥吧,自己吹的牛,哭着也得给他整圆了)
主任拿出来一个文件夹,让我坐过去,开始跟我说案情……(此处省略537字),最后简单的归纳就是,所里需要重新开个委托(把我加上)发给被代理人(公司,在K市),被代理人的法务到K市法院开调查令,然后和授权委托书一起寄过来,之后我拿着委托书等,去J市房管局调一份材料,再递到K市法院。
我说,那如果万一调不到需要材料,就不需要去K市,直接回来了吧?主任微微一笑,别急,K市还是要去的。还有另外一个案子要在K市立案。我……额……主任您还真是规划的挺好呢。
微信问杨律师这个案子的情况(前期材料一直是她在弄),她告诉我,这个案子主任上次去K市参加另一个案子的庭审时立过,但是没有受理。啥?我连忙问是什么原因。杨律师说,确实身份证复印件?我说这身份证复印件不简单呢,让原告复印一下寄过来呗。她说,拿不到,那边法院是要被告 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去……这不是坑的么,哪个被告知道你要告他,还配合你把身份证给你复印啊?能有身份证号就挺不容易了好吧。
杨律师回来了,把她整理好的案卷材料拿给我,我看了一下,案情不复杂,有房产抵押的借贷。只是双方都是本市人,约定了管辖在K市。
联系K市的律师朋友,他说是有这回事儿,我说非得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呐?他说嗯呢,不然怎么证明被告的身份啊?……交流无果,最后打电话才搞清楚,其实不一定是需要身份证复印件,调取身份材料证明就可以了。哎……其实我问能不能用其他材料证明的意思就是这个。
我过去找主任,K市需要被告人身份证明,我想去派出所那边调一下。他说是需要,不过你肯定没有看案卷。我说看了啊,不就是借贷立案保全房产担保么。
他走过来,翻开案卷指给我看,他们有借款合同,有抵押协议,而且都公证了。公证的话,那么公证处肯定有被告的复印件,你过去调取就行了。
我说,嗯嗯,是的。不过主任我还是到被告住所地派出所把被告的身份证明给调出来,我担心跑那K市那边万一公证处人家不给调,让出具法院的调查令啥的才给开怎么办?我觉得还是这里先开了比较好。
他笑着说,那你想去开就开啊,拿着所里介绍信去派出所就能开了。
这是袁律师插了一句说,你去调的时候最好是拿着授权委托书去。
我很疑惑,啊?这要谁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
她说是的,上次杨律师去哪个派出所开,人家就要这个。
我晕呢,还有这样的操作,这岂不是说,允许公民个人调取他人信息啦?那是不是应该带着诉状证据什么一堆材料以便证明调取的原因呢?我说那我不管了,我把所有的材料都带着吧。袁律师说这还不行,需要另外单独写个开身份信息的授权委托书。我去……好吧,需要不需要回头都弄上。
然后她又提醒我,出去了,把律所的介绍信啥的都带几份,有用。(嗯嗯,一定一定,谢谢袁律师的提醒!)
立案的事情准备告一段落,接着看看保全需要弄啥(因为上次Y区法院和J区法院房产担保的事情,我现在对于房产担保有足够的担心)。
主任给我发个图,上面有电话,打过去很快就接通了,告知对方我的身份,把我这里的情况说明(申请保全,担保物为房产),然后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被告知,需要申请人本人过去,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涉及多个人共有,共有人也都要去。我又强调了一下,我是代理人,难道一定要申请人去?回答,是的!
我去!这,这都要当事人过去,要我这代理人干啥?有点不甘心,又咨询K市另外一个律师朋友,回答是确有其事,不过他们一般是做保函,这样代理人就可以办了,不需要当事人过去。
好吧,虽然感觉遇到很多问题,但是内心暗自庆幸,幸好自己多打电话问清楚当地法院的情况,不然真就白跑一趟了,到时候多尴尬。
把事情都跟主任说了一下,主任说知道了,然后出门了,出门前让我把放那边的西瓜带回家吃了,免得放坏掉。
跟袁律师聊天,说起来上午那个当事人自己去保全的事情。她说,这个当事人精明着呢,肯定是想着自己把这些都学会了,以后可以绕开我们自己去办案子,不过即使程序上的东西他学会了也没事,其他的他也学不会。
我听着袁律师说的,内心有种说不出来的滋味,自己是太嫩呢?还是太善良?反正提前是没有察觉到这里面的弯弯绕绕。还TM被感动了一下,哎……
下班前,内勤通知,主任计划明天晚上聚餐,初步确定为海鲜火锅,希望有时间的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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