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鲁国大夫柳下惠夜宿郭门,有一个找不到住处的女子来求宿,柳下惠怕她夜寒受冻,便解开自己的外衣,叫她坐在怀里,并用外衣裹紧了她,就这样同坐一夜,柳下惠没有发生非礼的行为。
无独有偶。元朝有个扬州人叫秦昭,年青时一次远游京师,已经登船了。他的朋友邓某持酒送行。正饮时,忽然抬来一个绝色女子,邓命她拜秦昭,并说:“此女是我给某部某大人所买的妾,乘君之便,敬请带去。”秦昭再三不肯,邓生气地说:“您怎么如此固执呢?既然不能带去,此女就归您了,只不过二千五百纸钱罢了。”秦昭不得已,只好答应同行。当时天气炎热,蚊虫很多,那个女子因无帐而受苦,秦昭于是叫她同睡在自己帐里。由内河经数十日至京,秦昭把女子交店主娘照管,自己就拿邓信访人。找到后,那人就问:“你来京可有家眷同行吗?”言下之意,若无家眷,孤男寡女肯定就有问题了。秦昭坦然地回答说:“只我一人。”对方马上面色难看,很不高兴,只因有邓某的信,才勉强叫人把女子接到家中。至夜,才知女未破身,此人深感惭愧。第二天就送信报邓,极其称赞秦昭的道德修养,并随即前往拜访秦昭,对他说:“阁下真是盛德君子!千古少有!昨日我很怀疑,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啊!”
告子说:“食色性也。”但别忘了“万恶淫为首”这一古训。句中所说的“淫”指的是淫乱或邪淫。佛教把夫妻之间的性关系称为正淫,把夫妻之外的性关系称为邪淫,邪淫当然是要禁止的,否则,就会遭到恶报。《华严经》上写道:“邪淫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得不如意眷属。”《法苑珠林》上说得更详细:“佛说邪淫有十罪,第一,常担心自己丈夫被杀害;第二,夫妇不和睦;第三,恶增善减;第四,子孤妻寡;第五,财产一天天损耗;第六,发生恶事常被人怀疑;第七,亲友诽谤;第八,广结怨家;第九,死入地狱;第十,业报尽后投胎为男,妻不贞洁,报尽为女,多人共一夫。”相反,如果能做到不邪淫,就能得到好报。正如《佛般泥洹经》上写的一样:“佛告柰女,不邪淫的人,有五种增福,一多人称誉;二不畏朝廷、官府;三身得安隐;四死生天上;五一心清净,最终解脱成佛。”佛陀说:“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可见,一个人要做到不邪淫,就要从心念处着手,断除不正当的淫欲。《楞严经》上写得好:“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男儿要遂青云志,须信人间红粉空。有了这种觉悟,你就能像柳下惠和秦昭一样坐怀不乱,真正做到“百花丛里过,片叶不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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