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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彷徨之刃》

观影《彷徨之刃》

作者: 昇夫 | 来源:发表于2024-05-31 07:12 被阅读0次

    这部影片还不错。其一,主题明确,由少年犯罪引发社会、家庭对教育问题的反思。不过,我对反思的真正效果保留意见,这不是一朝一夕立竿见影的事,咱们的教育太根深蒂固了,并且在新时代下人变得更自私。但并不表示我对教育对正义的放弃;其二,叙述完整,简洁。对于那种复杂的各种穿插、隐喻,让人云里雾里,看不明白的叙述,以为高内涵的影片,个人不喜欢。把李长峰的寻仇与警察的追击安排在同时进行,而不是分开或先后发生,我认为这是一种叙述的方式。《彷徨之刃》吸引我看下去的正是带着一种情绪,那就是仇能不能报?

    片头简洁,相依为命的父女俩——李长峰与女儿小芊的家常一幕。却因错过接送,女儿再也没有回来,在回家的路上惨遭恶徒奸杀。失去女儿的李长峰不堪忍受,寻凶报仇。然而却面临一个现实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长峰寻凶的时候,警方却在找他。警察按法律流程办事,而李长峰以主观情感出发,要杀人偿命。“杀人者不分大人小孩,他们不配活着。”我表示赞同。最后,李长峰的枪响了。我以为是把恶徒爆头了。没想到的是,警察的子弹射向了李长峰,致其不治身亡,李长峰的枪响是因被枪击而走火。

    法律固然是对的,但在现实中,它有时成为恶人的保护伞。因此,对于平凡人,申张公平正义呈现出艰难的一面,并且具有特别现实意义。那么,以毒攻毒、以暴制暴,有时也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但是,这样做会付出更多的牺牲。

    李长峰得知凶手A的藏身之处,寻找过去,最后将A杀死。我在想:李长峰上门找A时是怎样的心里,他是否已决定要杀死A?从影片表现看,是A先动的手,李长峰是被A逼急自卫的情况下,情急杀人,而不是抱着必杀的决心去的。后来寻第二个凶手B,才算是抱着杀凶的心里走上了报仇的路。可在这个时候,复仇者成了通缉对象,警察似乎成了凶手的庇护者,这就有点滑稽了。

    所以,梁警官这个角色,让我很不喜欢。作为正义一方的他,表现出摇摆模糊,并不是一个坚定的形象,至少给我的印象是这样。影片把主要追击突出在警察追李长峰上,而不是追击凶手上。诚然,李长峰这时也杀人了,但是,与A、B主观凶残杀人是完全不同的。

    A、B自持未成年,利用这一点,没有顾忌地实施犯罪。这暴露了人的劣根性,同时暴露了社会家庭教育的缺失和错误。

    原以为这样的现象是出在中国,后了解到影片改编自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同名小说,说明这样的现象在日本也存在。问题表现出社会性和人性。

    最后,把B的出现、李长峰拿枪对着B的场面,设计在公众场合,这样处理可以理解为,是让大家、社会来作出判决。李长峰想开枪,但未开成,反而被枪击致死,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不被大众接受的。好在影片最后宣告了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即使是未成年人,但达到一定年龄犯罪,同样的要受法律制裁。

    法律的宽容,当然是社会文明化的呈现,但不能因为法律的宽容,成为某些人犯罪的藉口和资本。

    我以为,法律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区分对待。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敌人,法律要像秋风扫落叶那样毫不留情。对待同志,法律要体现出春天般的温暖。最忌讳的是,以法律之名堂而皇之地对同志严厉,而对恶人宽容,专拣法律的漏洞。

    我要是李长峰,早他妈的开枪打爆A、B的脑袋了,反正是一死,死了也要学周处除三害。因为,像A、B那样的人不配活着,这样的人活着就是对善良的大众的一种侵犯和伤害,我们不能给这种人机会。

    正如李长峰所说,怕的是遗忘。今天不制裁恶人,让恶人逍遥,摇身一变活得好好的,而无辜的生命永远离开了人世。

    我多么想有一把上天之剑啊!用来专斩奸人恶徒。对待恶人,我们要以牙还牙。恶人之所以恶,是因为我们(法律)太仁慈了,给了恶人实施犯罪的机会和胆量。

    很喜欢影片的结尾。尽管女儿小芊不在了,李长峰也死了,但让他们复活,同时出现并接洽上片头,让他们走向正常的生活。这才是正义之声!我们不应该有“彷徨之刃”,而是利剑出鞘,正义高悬。

    周老师说我的世界只有黑、白,可是,在是非善恶之间,哪来那么多灰色?!我的世界不需要灰色!恶就是恶,哪来那么多漂亮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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