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 第二部分: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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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为了促进自我和他人心智 成熟,而具有的一种自我完善的意愿。
我必须做几点说明:首先,“心智的成熟”这一字眼,可能会使人联想到宗教意义的爱。任何笃信科学 的人,对于“爱”具有的宗教色彩的定义,肯定不以为然。但我的定义,并非来自某种宗教性思维,而是 来自心理治疗临床经验,也包括多年的自我反省。在 心理治疗中,爱的地位无可比拟,大多数病人却对爱 的本质似是而非。有一个年轻的男性病人,他胆小怕事,性格拘谨而内向,他对我说:“母亲对我的爱太深 了!我到高中三年级,她都不肯让我坐校车到学校去。 我苦苦哀求,她才让我坐校车。她怕我在外面受到伤 害,所以她天天开车,把我送到学校并接我回家,这给她增加了许多负担。她真的是太爱我了!”为了顺利 完成治疗,我必须让他意识到,他母亲的动机,可能与爱没有关系。原因在于:
首先,爱与不爱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在于当事人的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的目标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不是真正的爱。
其次,爱是长期的和渐进的过程。爱是自我完善, 意味着心智不断成熟。爱,能够帮助他人进步,也会使自我更加成熟。换言之,我们付出爱的努力,不仅能让他人的心智成熟,自己也同样获益。
第三,真正意义上的爱,既是爱自己,也是爱他 人。
爱,可以使自我和他人感觉到进步。不爱自己的人,绝不可能去爱他人。
父母缺少自律,就不可能让孩子懂得什么是自我完善。我们推动他人心智的成熟, 自己的心智也不会停滞不前。
我们为他人着想而自我完善,这与自我约束不会产生对立。我们强化自身成长的力量,才能成为他人力量的源泉。我们终归会意识到,爱自己与爱他人,其实是并行不悖的两条轨道, 二者之间越来越近,其界限最后模糊不清,甚至完全泯灭。
第四,爱是自我完善,也是帮助他人完善。
它意味着持续努力,超越自我界限。爱,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付诸行动。我们爱某人或爱某种事物,就不可能坐享其成,而是要持续地努力,帮助自己和他人获得成长。
在爱的定义中,我用“意愿”这一字眼,是想强调它在情感领域中的地位,远超过一般的生理或心理 “欲望”。“欲望”未必能够转化成行动,而“意愿”则可成为导致实际行动的强烈欲望。二者的差别,类似于说“今晚我愿意去游泳”和“今晚我要去游泳” 的差别。人人都有爱他人的欲望,但很多人只停留在 想法和口头上。爱的愿望不等于爱的行动,真正的爱是行动,是基于灵魂的行动。你认为自己爱他人却没有躬身实践,就等于从未爱过。与此同时,不管是爱自己还是爱他人,为心智的成熟而贡献力量,也须出于自主的选择,也就是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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