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上,宋祖德在新浪微博发帖称,西安到昆明的高铁发生坠桥事故,两节车厢坠入江中。经媒体证实,此为不实消息。而微博管理员称,将对宋祖德的账号禁言两个月。(1月21日法制晚报)
自媒体的出现添加了表白自我、诉求利益的时机,不仅有助于保证公民对社会的知情权、参加权、表白权、监视权,也有效地促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展进步。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因其自主性、互动性较强深受广大网民喜爱,但同时负面信息的流传速度和影响范畴是十分惊人的。
“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而近来,自媒体发展却呈现出一种值得警惕的不良趋势,内容越奇葩,关注度就越高,从晒枪支,到扬言炸高铁站事件,再到上文中微博“大V”造谣高铁坠桥,谣言所及,不仅侵犯着他人的权利名誉,同时也破坏着社会正常秩序。因此,对谣言的否定态度,体现着一个公民的基本理性,捍卫着一个社会的起码底线。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换句话说,言论应当自由,谣言不能自由。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言论自由。网络、媒体的普及,更是让人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口无遮拦、毫无边际,言论自由的前提是要在不危害社会稳定的法律大框架内。有些人认为,言论自由包含着说错话的自由,宽容谣言就是保护说话权利,而惩治谣言就是遏制言论自由。这样的观点似是而非。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是人们在意见表达方面的自由,其法理基础是宽容主观好恶、承认观点多元。正如任何自由都有边界一样,言论自由也不例外。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并不是无底线的自由。《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以造谣“高铁坠桥”这类信息来博一时眼球的行为也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其实,不少类似的荒唐事件一直发生在我们身边,造谣“高铁坠桥”只是冰山一角,面对此类事件的置若罔闻与漠然置之才使得“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愈演愈烈、价值观的加速滑落、道德底线被轻易践踏。
与现实社会一样,快速发展的网络虚拟社会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法治、依法惩治网络谣言,就是在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治理网络谣言还须多方合力,政府、企业、媒体、研究机构等各方都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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