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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制度与政治》
秦始皇不预立太子,死前遗诏长子扶苏“与丧会咸阳而葬” 。秦皇汉武,此二专制皇帝对其继承问题,态度相似,至死尚不明言其继承人。始皇崩时,宦官赵高行符玺事,与始皇少子“胡亥、丞相(李)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赐死” 。胡亥非秦始皇所欲立之继承人。汉武帝崩,其继承人是否其所欲立者?
帝崩,太子立,是为孝昭帝,赐诸侯王玺书。旦得书,不肯哭,曰:“玺书封小。京师疑有变。”遣幸臣寿西长、孙纵之、王孺等之长安,以问礼仪为名。王孺见执金吾广意,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岁。广意言待诏五莋宫,宫中言帝崩,诸将军共立太子为帝,年八九岁,葬时不出临。归以报王。王曰:“上弃群臣,无语言,盖主又不得见,甚可怪也。”
秦始皇帝常曰“东南有天子气”,于是因东游以厌之。高祖即自疑,亡匿,隐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吕后与人俱求,常得之。高祖怪问之。吕后曰:“季所居上常有云气,故从往常得季。”高祖心喜。沛中子弟或闻之,多欲附者矣。
宣帝买饼,饼家辄大售,此故事明显仿自上引高祖留饮酒,酒家辄大售。宣帝之祖父卫太子以反死,宣帝自幼为孤儿,沦为庶人,长于民间。昭帝崩后,因新帝昌邑王贺与权臣霍光之权力斗争,霍光废帝而立宣帝,盖以宣帝无势孤立而易于控制。对其身世,宣帝终身都有强烈之自卑情结 。宣帝之神异故事因此而生,以宣扬宣帝为真命天子
关于昭帝继承之问题,尽管有若干不合逻辑,令人难于理解之处。但并无明显之证据证明昭帝之继位非武帝之决定,而是霍光及其他宫官之合谋。再者,不知武帝之心意如何,而皇帝之心意是其选择继承人之最关键因素。不可以否定武帝有可能弃长立幼,立少子为继承人。所以,对昭帝继承之合法性,本文不下任何论断。
武帝崩后,霍光利用其宫官在宫内执勤之方便,主动领导尚书之事务。尚书处理过行政文书后,应上呈皇帝,皇帝作决定。但昭帝是七岁小儿,霍光乃代昭帝作决定。霍光之决定由尚书草成文书,作为诏书,下传宫外行政官员执行。尚书成为霍光之秘书,霍光则行使皇帝之权力。此一领导尚书事务之事实出现,稍后乃因此而有加官官衔“领尚书事”之产生。
霍光与上官桀极有可能假造武帝遗诏,自封为列侯。至其动机,表面似甚简单:汉代之列侯为贵族,拥有丰厚之经济利益及崇高的社会地位。封侯拜相,为人生富贵之高峰,人之所欲。而想深一层,从政治角度看,霍光与其同伙有必要拥有列侯之爵位。盖此时为中官首次在丞相及行政系统官员之上,统治帝国,而行政系统官员执行其于宫内发出之命令。提高其爵位有助于巩固其权力。汉制最高之爵位是诸侯王,然只有宗室乃得封为诸侯王,异姓大臣之最高爵位是列侯。
群臣上皇太后请求征立武帝曾孙之奏章,其中内容大部分是对皇曾孙之称誉,谓其适合继承大统。推想请求征立昌邑王贺之奏章,其内容亦是称赞昌邑王贺,谓其为适合之继承人。但是,昌邑王贺即皇帝位二十七日后,霍光以行淫乱之借口废之。如果请求征立昌邑王之奏章尚在,可见霍光废昌邑王之理由与月余之前请立昌邑王之奏章矛盾。史书不见请求征立昌邑王贺为皇帝之奏章,极为可能此奏章已被霍光及其同党窜改或销毁,以遮掩当日之事实真相。
昌邑王贺被废时,其引述《孝经》之文曰:“闻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天下。”王似问霍光与群臣,何以不谏而废之?王之疑问诚是。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于宫内辅政,然而,《汉书》不见霍光谏王之一字。是王本无罪,抑其罪非霍光所能对王言之。下文将追究之。
昌邑王贺之过失只有好游猎,驰马嬉玩,不爱读书,不近儒生,而无淫乱之类罪恶。
霍光冒灭族之险,于昌邑王即帝位后十余日已阴谋废立,上文数点皆不足为其决心废王之理由。真正之理由为王亲用其昌邑旧臣,排斥昭帝朝之宫官,欲夺霍光之权而为真皇帝。
霍光专政十余年,行使皇帝之权力,又京师武力皆在掌握。昌邑王入承大统,有收回权力之迹象,光即废之。盖恐迁延时日而昌邑王得以天子之尊树立权威势力,此所以昌邑王登基不旋踵而见废。
毒弑许皇后事霍光虽无参与,然其知情不报,且为保护其妻而主动为杀人犯开脱,事后又安排立其小女为皇后。则除去许皇后,乃是为立其小女为皇后清除障碍,恐正是霍光所希望。霍光之观念,权力至上,掌握权力,维持家族之权势,最为重要,法律与道德皆可为此而牺牲。其责昌邑王贺丧德败行而废之,盖亦借此而巩固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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