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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公民义务和责任感

父母的公民义务和责任感

作者: yh小树苗 | 来源:发表于2022-05-28 22:04 被阅读0次

    今天继续打卡苏霍姆林斯基的《家长教育学》谈话之二“关于父母的公民感和道德责任感。”什么是公民感?百度百科里没有具体的说法,只有公民意识,我想这两个词意思应该差不多吧!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那么母亲把孩子生下来,就意味着一种责任,教育孩子长大成人,这是每一个父母的基本职责。古语云:养不教,父之过。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思想发生了变化,做了一些违反公民道德的事情,有些孩子抽烟、打牌,欺负弱小,甚至发展到勒索他人,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必然有它的原因,归咎到根子上,还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孩子在家里享受不到父母的爱,有些是缺失了父母之爱,有些父母教育孩子简单粗暴,令孩子内心种下一颗颗仇恨的种子,所以他们故意制造一种破坏性的行为来引起他人的关注。孩子正处于性格健全期,做事情很容易凭感觉,易冲动。有些错误犯下去可能会给他人、给社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说,父母要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要把教育好孩子当成一件比工作还要重要的事情来对待。

    苏霍姆林斯基叙述了两个案例,案例一是社会主义好公民伊万.菲力波诺维奇是个受人尊敬的好人,但他对自己的儿子过于溺爱,在物质上满足儿子的一切要求,导致孩子成了一个游手好闲的人,直到有一天把同学打成重伤,父亲还不相信。父亲总是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感觉得到的东西太容易了,所以对生活中的一切都不会珍惜。父亲听说儿子犯了错,愤怒之下,对孩子一顿暴打,孩子竟然跑到展览橱窗里把父亲画像的眼睛用泥巴给抹住了。父亲这时才明白,教育孩子不能随便,要对他的智慧和心灵进行细致的工作。

    案例二是一位优秀工人得到了优秀勋章,儿子来向他祝贺,然后跑出去了,父亲对此事进行反思,觉得自己对儿子关心不够,平时儿子一犯错不是打就是骂,儿子从内心恨父亲。父亲觉得自己没有达到一个好父亲的标准。苏霍姆林斯基强烈呼吁:不管工作有多么重要,家庭中却有更重要、更复杂、更细致的工作——教育人,在等待着你。苏老师这句话说得真是太对了,经常有一些父母称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照管孩子,出点钱,把孩子扔到全封闭的学校里去,交待老师去管理。可是父母们却没有想过,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地方,老师不可能像父母一样去照顾你的孩子。孩子在这样的学校可能得不到爱抚,对他的性格会有很大的影响。我所知道的孩子中就有一位,她父母在深圳做生意,把她送到私立学校,她在学校不合群,总是受排挤,她内心特别孤独、寂寞,每到周末,其它父母来接孩子的时候,她只有一个人在学校过周末,望着空荡荡的宿舍,她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她把每位室友的床上的被子都悄悄地藏了起来。周一大家找不到被子,看到室友们急得要哭的神情,她心里有一种无名的快感。这孩子已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了。究其原因,还是爱的缺失。

    陪伴孩子成长,其实也是我们生命中第二次重要的成长机会,我们可以趁这个时间,重新修订一些我们曾经在成长过程中留下的遗憾。尽管这个过程有些艰难,甚至还有些痛苦,可是只要我们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一起成长了,那么所有的艰难与痛苦最终都会变成丰硕的幸福果实,在后来的日子里,享用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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