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新发的同步阅读里有篇文章,是孙犁写的《老家》,大意表达了思乡之情。其中就提到家乡的老屋,因为村中新房林立,他家的老屋显得很不协调。
他回信给村支书对老屋的意思是:不拆不卖,顺其自然,倒了再说。他对那几间破屋是有感情的。那是一个标志,证明他曾是村里的一户,别人走到他家门口也会议论提起他。
这让我突然想起小时候的一件事,读小学时,在一个很大的空宅基地上,举行了一场法官审判案,当时不懂,只知道同学的舅舅和她妈妈打官司。
她舅舅当兵后在县城做了官,她妈妈嫁给娘家一户外姓人家,她舅舅忙于公务,没时间照顾年老的父母,都是她妈妈照顾,直到老人去世。她妈妈生有她和两个哥哥,以后她哥哥娶媳妇只有一块宅基地是不够的。
听说之前他舅舅应允了她妈妈,说他反正不在家住了,以后把老宅给她妈妈,但是等她妈妈把她姥姥姥爷侍候的去世后,他就反悔了,所以姐弟俩闹到法庭,还是现场审理。
当时因为小记忆模糊了,只记得一个大场地围了好多好多人,最后他舅舅胜诉了,现在那几间老屋都还在。
抛开谁对谁错不说,只谈这老屋,他舅舅当时是不是也同孙犁所表达的一样,那老屋有他对老家的回忆和感情,也证明他是村中的一员,看到老屋别人都会记起他,是他在此生活过的标志。
我想他不惜和亲姐姐撕破脸,是要留住老屋,也是对家乡的一种扯不断的乡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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