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在技术发展,知识社会到来,创新 2.0 的推动下,一种互联网的发展及 经济社会伴随发展的新形态。简单的说,就是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或者服务相加,但不 是两者简单的相加,而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平台,使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之间进行深化反应,产生深度的融合,创造出一种新生的发展形态。“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社会形态的代表,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集成和优化功能,将新型成果融入各行业领域之中和企业网站建设中,提高生产力,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在互联网的基础上的全新的经济发展形态。 在“互联网+”下特色农产品消费者的消费模式与传统的消费模式完全不同,从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市场的流通到产品营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 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五种特点:

第一,促进消费者互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传统营销模式中,销售方很难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在 “互联网+” 基础上的营销模式中,消费者与供给者之间搭建 了互联网互动平台,去除中间环节,供给者与消费者直接进入商品流通环节,使得“个性 定制”能够实现。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可以将对特色农产品的个性化的需求提供给供给者, 可以在商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选择性参与;供给者可以依据消费者在产品外形、 包装, 生产中的营养元素等要求提供个性化的商品。
第二,优化消费结构,促进合理消费。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快速发展,人们除了对基本 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还同时对特色化、 趣味化的新兴消费更加强烈。目前,消费者置身于资源丰富的现代化世界中,互联网购物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体验。消费借 助于互联网的各种创新特点,使得人们能够体验到与传统消费迥然不同的感受,这种体验本身就是消费过程的一部分,体验中有消费,消费中蕴含体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 展,消费中的快捷选择和支付的舒适性,逐渐成为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标志性特点。这使得 消费模式从传统进入了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消费新阶段。另外,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实现空 间分散、时间错位的供求匹配,进一步优化了人们的基本需求,并提高了供求双方的福利 水平。

第三,扩展消费范围,促进消费的无边界性。传统消费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消 费内容和消费时空上往往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互联网的特点恰恰使得这些消费时空限制趋于消失,形成了一种无边界性的消费模式。
第四,改变了消费行为,使消费行为具有分享性 。基于 “互联网+” 时代特点而构建的 AISAS 模式,强调应用过程中信息获取和信息分享环节。正是因为消费者自主 “搜 索” 和 “分享” 行为的普遍,这些信息将在无限互联网为中心聚合扩散,产生翻倍的传播效果,这使得消费者能直接接触到网络中由其他消费者分享的商品服务信息,为消费 者购买决策及信息收集带来了重大的变革。
第五,丰富了消费信息,使消费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通常不喜欢被动接受消费品和相关服务,而是更倾向于选择新鲜事物来展现自我魅力。这种倾向性的选择得益于互联网把产品、信息、应用和服务有机的连接在一起,使消费者有了 “搜索引擎库”和 “搜索源”。当消费者想购买商品的时候,他可以方便地找到他需要的同类产品信息,并根据其他消费者发布的消费心得、消费评价来作出是他自己的的购买决定。 也就是说,互联网消费时代最大限度地盘活了消费存量,拓展了消费增量,强化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和自主消费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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