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每个女生都应该有一个背了好多年的包吧。至少我是这样的,即使是现在,偶尔也还会背她。她跟了我七年,比爱情还要长久。
其实买她的时候都挺旧的了:单肩帆布包,黑色,两根半指宽的肩带,正面一个漂亮女生的头像,嘴唇很性感,有粉色的唇彩,长着长长的睫毛,闭起眼睛,昂起头,仿佛在等一个吻。上半身布满白色的圆圈,像太阳,还有月亮。第一年的时候,亮片会发光。后来渐渐坏了,会伤人了。我的手指还被她划伤过。
买她还有部分的原因,是那首顾城的诗: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像一幅简洁的立体版画。
前几天从纸箱里翻出来,看着她,我觉得她有点孤单。没了最初的昂扬,有点累有点老,还有点怨恨。抬起来的脸,对着房间里冰冷的空气,得不到回应。
在男男女女都穿得很少的夏天,我更喜欢背她。穿一条又破又旧的九分牛仔裤,碎花帆布鞋,民族风T恤,两个齐肩的发辫,就背着我的黑色布包。包里有一个钱夹,一副耳塞,一支手机,一本书和笔记本,还有笔。刚刚好,不鼓起来也不会重。
很少装零食,那时候我不用笔袋。现在,我比较少用钱包,却开始随身带两个小小的粗布袋子,一个装吃饭的零钱,另一个装很多支笔。东西又多又乱,放任它们乱。
二十岁的年纪,一首歌能听一个下午,跟着旋律暴走,是我常常干的事情。
偶尔和朋友一起,边走边聊天,偶尔我一个人出去。
大一大二在双流,学校正门离文星镇有点绕。从宿舍出来,正对院墙的地方,有一处很新的黄泥巴,好多同学直接从那里翻出去。
一般周末,我和一个要好的同学总要出去逛逛,我们俩说过好多好多的话。常常并不买什么,就是胡乱瞎逛。她爱吃臭豆腐,我不吃,她也很爱吃蛋烘糕。
大三大四搬到了九眼桥。
我背着她走很长很长的路,把MP3放在内侧的小袋子里。看与我擦肩而过的人,看这座城市的样子。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依然是个十足的路痴。
偶尔会遇到一场大雨,因为没带伞回不来。待到雨停,到学校,天都黑了。
背这个包的时候,掉过钱包,也丢过手机,有一段时间,我怨恨她。到后来,原谅了她,也原谅了自己。
或是背着她去图书馆,在三楼的自习室,从穿短袖T恤坐到了穿秋裤的时节。对面有个法律系的男生,一直喝一种很浓的茶。我一直想问他的是,泡出来的茶水到底好不好喝呀。
有一次落大雨,雨水撞到地上的声音在三楼听起来,又重又响,感觉有一根竹子那么粗。
带了伞的都走了,有的打电话让同学送伞来。我是等到雨停才离开的。
一路上都是水。我穿了一件破布一样的上衣,短裤,砖红色的皮鞋。仍旧背着我的黑色布包,又旧又破的模样。
图书馆拐角的地方,水特别深,一辆黑色汽车开过,不太轻松地在水里开出一条道来。我把鞋脱了,拎在手里,踩着水跟玩似的回去了。
即便我不是每天都得背她,但若是去稍远一点的地方,住稍长一点时间的话,我一定得带着她。说不清为什么,哪怕她已经那么破了,背起来也不合时宜了。
好在,我穿衣服的风格也是有点风尘仆仆的。
朋友也有一个单肩包,背了好些年,不大却能装下很多东西。后来她把它扔掉了,我觉得很可惜。扔它的时候,我也在场,有那么几分钟,我不想跟她说话。
在这件事情上,我特别念旧。
有穿了七八年的牛仔裤,不停地穿,直到它们都上了年纪,满身伤疤。那个包底部,有我亲自缝上去的针脚,凌乱的、密密麻麻的。
我之所以那么喜欢她,大概是因为,我再也找不到一个像她那样的包了吧。
喜欢一个包,也许跟它的样式有关,跟颜色有关,跟材质有关,也许跟这些都没有关系。只是因为,她参与了经验和记忆的形成。
她陪了我那么多年,就像很多年的老朋友而已。朋友会离开,也会变得生分,她一直待在我身边。
她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
我打算明天带她去看一场电影。
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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