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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钱,万万收不得的。
多年不联系的老同学突然联系到我,咨询法律问题。原来老同学美国遇房屋租赁纠纷,遭房东巨额索赔,事先已咨询美国律师,后又联系到我,想了解中国法律怎么规定。
法律是互通的,中国和美国尽管相隔一大洋,但法律精神是不变的。而且平时关于保险理赔、房屋租赁接触的案子比较多,所以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解释,并提出相应的策略,老同学也颇为满意,发来一红包。
以往接受法律咨询、帮审查合同,最后也会收到不少红包。我只收过一次,同学的同学,民间借贷纠纷,收了200块钱,那案子真的把我折腾死了。
大多时候,我全部客套过去,一拒了之。
会有人问:穷实习律师,物质最干涸的时候,为何和钱过不去?
在我心里,有些钱,万万收不得的:
首先,对于自身几斤几两是很清楚,就算通过很难的司法考试,又或者研究生考试,我们就能信誓旦旦的说可以帮助别人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了吗?我回答是否定的。实习律师,已知晓的法律知识是块砖,而每一个案子需要我们重新学习如何垒一堵墙。我们可能有许多砖,可我还们还没几个会垒墙。所以,稚嫩的我们提供的“帮助”还没有配得上收费的资格,起码目前配不上,这绝非妄自菲薄,而是清晰认知。
其次,有人咨询,是律师道路的宝贵财富。让我们可以了解到很多书本之外活生生鲜活的案件,千奇百怪,光怪陆离,让我们直面矛盾,学会思考,查阅法律,这也不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吗?农民看天气,工人看手艺,而我们律师看的是经验。免费送上门的经验,还好意思收费?
最后,中国不外乎是个人情社会,社会土壤决定人脉在以后可以迸发出无限生机。每一个刚入行的青年实习律师,都被老律师、长辈们教“律师,要赶快积累自己的人脉”。试问,二十出头的毛头小伙子怎么结识千万富豪、上市公司老总、知名公众人物?所以,在年轻时,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多做善事、多结善缘、不计较得失。风物长宜放眼量,别总算计着当下,他日好运自然会砸的你无处藏身!
不收红包,这不是朋友间的寒暄客套,而是从律师职业发展角度,有些钱,万万收不得的。
以上,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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