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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产党人的遗嘱

一个共产党人的遗嘱

作者: 湘南一夫 | 来源:发表于2020-08-17 19:37 被阅读0次

    母亲驾鹤西游,四崽百身莫赎!

    余生,已无来路;往后,只剩归途。面对天国,谁也说不准,死亡和明天,究竟哪个先到?

    华年似水,岁月蹉跎。甚至还没有想好怎么过这一生,就已行将就木。生老病死,自然规律。午后斜阳,日落西山。终是一楼青烟,有谁又能幸免?

    算计一生,尔虞我诈;争来抢去,蝇营狗苟。纵使功成名就,最终也难逃一死!说到底,殡仪馆的炉堂,才是人人平等的终极目标。这里都是“单间”,没有特权之说,没有贵贱之分,没有星级之别,更没有听说什么“高干炉堂”。这里只论先来后到,依次鱼贯而入……

    迟来早来,迟早得来。

    早到晚到,早晚都到。

    赤裸裸的来,赤裸裸的走。即使高官巨贾,谁又能带走一片云彩?

    人到中年,除了生死,其他都不是事。

    特别是老娘离世后,我连眼睛都不敢闭。一闭眼就觉得自己往下掉,一直往下掉。下面特别的黑,特别的冷。不寒而栗,感慨万千。随即立嘱,提前安排。即使突发意外,也可心安无憾。不要等到风烛残年、苟延残喘之时,才急得光张嘴、干瞪眼!

    未雨绸缪,唯恐来日并不方长。

    有备无患,吾将坦然面对死亡。

    为使离世之时,后人不致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有章可巡,有据可为。基于作战参谋和刑事侦查员的职业严谨,特立此嘱,毫不忌讳。公示亦无妨,谨遵为要!

    一、此嘱是在本人意识清醒、思维清晰之状态下所立,系本人真实意愿之反映,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二、作为一名共产党人、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遵巡不给组织找麻烦、不予后人添负担、不与活人抢资源的原则,处置本人身后事宜。

    三、我死后,自愿无偿捐献遗体或器官,为社会做最后的贡献。无用人体组织,依法予以火化。骨灰撒入长江。

    四、我从长江来,再回长江去。我自愿与妻一起,在长江里永生。(妻口头允诺,认同本嘱。若妻有疑义,悉听尊便。)当人们漫步江边,看见滚滚洪流、滔滔江水中,泛起两朵浪花向你微笑,那就是我,那就是她……

    五、我死后,不筑坟、不立碑、不设灵堂、不竖牌位。清明忌日等特殊日期,不搞哀思祭祀活动。

    六、我死后,不开追悼会、追思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通知、不接受任何亲友前来吊唁和送别。

    七、我死后,不举行葬礼、不设治丧组织、不收受香火礼金、不举办丧葬宴席。

    八、我与妻(马骏)共同拥有的房产和微薄的资产,股权版权等一切权益,均由我的妻、儿(李美骏)共同继承,享有完全的法定继承权。

    九、本嘱未尽事宜,请依法处置。

    人死灯灭,闭上双眼,将是永久的黑暗。人活着有太多的麻烦,九九归一,死后就一切从简了吧。

    所有人都是哭着喊着来到这个世界,经过几十年的挣扎、奔波、拼搏。追名逐利,心力交瘁;生存竞争,身心俱疲。耗尽最后一口力气,我就想安安静静的,悄无声息的离开,回去……

    我的一生,只负责三种人:生我的人,我生的人,和陪我的人。前者送走了,功德圆满。中者长大了,以后的路自已走。

    后者是我修炼“一千一百年”的生命共同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你陪我过苦日子,我陪你过好日子。心相通,体相融,风雨同行,共约来生。

    盖棺定论,我一生就做了两件事:为梦高飞,为爱飘零。感恩父母,愧为人子;感谢妻儿,我爱你们!

    一生放浪不羁、意气风发的我,一向天马行空、特立独行的我,立个遗嘱也要这么文艺清新、浪漫诗意;这么与众不同、超凡脱俗;这么别出心裁、标新立异!因为,千篇一律很简单,而独树一帜——很难。

    无问西东,逝把骨子里的浪漫,贯穿到生命的尽头。这就是我,一个独一无二、没有任何掩饰的真我!

    人生如梦,无悔今生。以上的确就是我的遗嘱。

                          望遵嘱,切切!

                          立嘱人:    李国平

                          见证人:    马    骏

                2020年8月17日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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