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证据接近事实而远离纯粹的见解时,它就具有说服力。证据来自对事实的系统收集和组织,而非异想天开的猜测。
2.见解没什么价值,发表见解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在缺乏合乎逻辑、严密周详的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它仅仅只是一个见解。
当我们有值得三思的见解时,我们就可以提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让我们的见解更接近事实。
见解和事实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相关证据的情况。
所谓证据,就是立论者告知的明确信息,用来支撑或证明一个事实断言的可靠性。
3.任何一个想让你认真考虑其观点的立论者,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你提出的批判性问题,他们知道自己有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撑这些断言。如果有人的反应是怒火中烧或退避三舍,那通常是因为他们觉得难为情——他们意识到自己缺乏证据。
4.用来支撑事实断言的常见证据类型:
①“个人经历”:以单一的个人经历,或者个人经历的总和来证实某个结论。
②“典型案例”:纤毫毕现、栩栩如生地描绘或塑造一个或多个人物(或事件)来证实某个结论。
③“当事人证言”:引述具体当事人的话,尤其是名人的话,用以证明某个想法或某个产品的好坏,或证明那些非比寻常的事情确实发生过,这些都基于他们的亲身经历。
④“专家意见”:以“被认为对某个特定主题比大部分常人更为了解”的专家发表的言论来证实某个结论。
5.当我们客观地评价研究断言和信念的时候,请小心,不要犯这样的论证错误:在一些结论中强求确定性,其实这些结论中虽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并不足以否定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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