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我在大多数公、检、法工作人员面前是比较谦卑的,不是骨头软,而是因为人家专注于某一类领域的案件很多很多年,早已经成为专家。所谓达者为师,当然应该受到尊重。但凡事总有例外,有两件事,犹如卡在喉咙里的骨头,令人不吐不快。
第一件,一个单位的刑警说:『是不是犯罪,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我们局领导说了算』。
今年9月,我为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案提供法律援助,受援对象A是一名15岁的男孩。A与不满13岁的女孩B恋爱,一天,B因不满父母批评离家出走,无处可去之下,只能找A。A先是带着B在县城各处游逛了一天,晚上又在网吧凑合了一宿。第二天,A带B去找自己在XX市开饭店的父母。A父母了解情况后先说服B第二天回家,然后带两个孩子一起去饭店与朋友吃饭。饭后,大人聊天,两个孩子就先回A父母租住的小院休息。
躺在床上,青春懵懂的二人说着说着话就抱到一起…..A想和B发生关系,但B说害怕,于是A就躺下,两人接着说话。说着说着,两人又抱到一起,亲吻、抚摸……A说试试,B没有吱声,于是A先脱了自己的衣服,又脱了B的上衣,接着脱B的裤子…….事情发生后,B的父母报警,并向A的父母索要25万元赔偿。警方介入后欲以强奸罪立案。
我从A处了解到:1、A与B是恋爱关系;2、二人是第一次发生关系;3、发生性关系时B是自愿的,且因为B的恐惧,A在插入前两次停止;4、A在没有完全插入,且只插了一下的情况下,听到B说疼后立刻终止了性行为。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显然,本案完全符合该条规定。于是我找到办案刑警,向其陈述上述理由,并言明A依法不构成强奸罪,建议做不立案处理。没想到该刑警很不耐烦,说:『是不是犯罪,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我们局领导说了算』。我无奈的笑了笑,说:你们领导说了也不算,法律说了算。
第二件,还是这个单位的刑警说:『你拿什么规定都没用,我听我们领导的』。
今天,因为一起不慎跌落XX发电厂蓄水池溺亡的案件,我又去该公安机关调取出警记录。找到办案人员后说明来意,并提交有关手续。该刑警说要请示局领导,过了一会儿回来说领导不同意,律师调不了,让法院来调。于是我拿出甘肃省司法厅、公安厅等单位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甘司发【2017】271号),说:『同志,你看这是咱们公安厅发的文件,律师可以凭手续调取这个证据』。没想到人家连看都不看,只说一句话:『你拿什么规定都没有,我听我们领导的』。我再问领导在哪,他说领导不在。
在同一个单位连续两次听到工作在侦查犯罪第一线的刑事警察说出这样严重缺乏法律职业素养的话,我真的为他们感到担忧,我想善意的告诫这些同志:别总是把你们的领导高高的举过法律,否则,你会摔着他,也有可能砸到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