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2017年4月29日 22:10
地:武汉中山大道
事:iPhone 6被偷,报案,笔录,看监控找到小偷,结束。
人:距离事件发生已经3天了,目前整个人感觉还是很恍惚,莫名的恍惚,并且我对这种恍惚深感疑惑,为什么呢?
思:
1 iPhone要设查找我的iPhone,移动手机号要设6位密码。
智能手机被偷真的好心累,要迅速改掉N个密码,和小偷抢时间。因为是在晚上很迟了,手机之前没有设6位秘密,必须第二天早上去营业厅办理补卡(营业厅8点上班)。于是一夜没睡好,好像惊弓之鸟,不知道小偷会用我的手机做什么…
2 法律有时候真的理性到无情。
是警察的不作为,还是法律的无能,所谓的“公平”?
也许不是不作为,可能就是作为的点不同,被我们看到的点不同:原地报警后,警察叔叔很快就用警车把我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做笔录,调监控,找到了被偷的time。我还挺欣慰的,办事效率好高。毕竟几年前在家乡被偷了电瓶车,警察叔叔好像都没有出现。
但找到之后呢?只是和大家一样,回家等待,并被忠告:自己要小心个人财产安全。并被责怪为何不当时立即报案?想想是啊,为什么我不立即报案呢,是因为不习惯生活中,有事找警察叔叔吧。但如果我立即报案了,你们真的能抓住他们?
我查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不全面。但当小偷确实成本挺低,低到如果他偷我东西,我与他争执误伤他,还得赔偿他。小偷,不能随便追的。
案例1: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福建漳州男子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3月13日凌晨,黄某华正在家中睡觉,后突然感觉外面有小偷偷家禽。黄某华便起身追出门外,小偷发现失主出来便往外面的马路上逃跑。黄某华穷追不舍,当时正下着雨,路面比较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由于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2: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
好可怕!SS让我以后小心,可是多小心才算小心呢?这个算很小心了吧,小心到还是被小偷坑了。如果有人真的想偷我东西,我得多小心才算小心?钱不外露,算小心嘛?我的手机可是放在口袋里拿都没拿出来啊,是啊,活该你放口袋,下次要放包里。
下次我放包里就真的不会被偷了?
3 地域黑,也许真的不是空穴来风。
调监控过程中,警车叔叔一遍遍和我说:
“你后面有2个新疆人”
“你看是4个新疆人”
“又是这几个新疆人”
……
“他们是一对夫妻,还有艾滋病”
警察叔叔是怎么知道他们是新疆人的呢?
我真的是从监控中看不出,在听到他一遍遍说之后,我竟真的觉得他们开始长的像新疆人了。这就像是近视眼明明看不清百米外的字,但一旦知道那个字是“疆”,就会一眼识别出来。好可怕,我对一个地域的印象,潜移默化地就被改变了,至少是在那个瞬间被扭转了。
流言就想老人们的忠告,也许大多都是可信的。而我只是任性地愿意相信世界是美好的,以身试法,换来的却是一次次血粼粼的教训与成人式的长大。我从不信什么地域黑,就是相信世界上大部分人都是好孩子。这之后,我会变吗?会变得小心,还是变得不喜欢陌生人?
至少现在,我不喜欢别人靠近我。
“对不起,我被吓到了。”
警察叔叔明确的知道他们是惯犯,并且都了解到有艾滋病,那你们可算是“认识”了。这样都不知道他们蜗居在哪吗,每一次被抓后,难道没有记录留下?
4 我的宽容(纵容)好像到了一种可怕的境界。
出了派出所小思思问我:知道是谁了,那他不给你赔偿吗?
我才意识到,对哦,他偷我东西,为什么不给我赔偿呢?
我的宽容(纵容)好像到了一种可怕的境界,心中都明白东西找回的可能几乎没有,警察真的回去找的可能,我也不知道会有多少,于是自然地感觉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以我的不小心,下次注意结束,而不是,以小偷付出应有的代价结束。
是我们的宽容与纵容才让小偷变成今天这样吧。
来自社会的恶意,有的时候真的优点可怕,我得多小心,才算小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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