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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陆“新戏连台”,到底是谁罔顾法律?

比特大陆“新戏连台”,到底是谁罔顾法律?

作者: 王小琉_13a9 | 来源:发表于2020-06-24 14:50 被阅读0次

    最近抢夺公章的大戏一出接着一出,先是李国庆抢夺当当网印章,后有ARM中国执行董事长兼CEO吴雄昂抢夺公章,中间还夹着矿机巨头比特大陆“领导权争夺”带来的公章纠纷问题。

    近段时间以来,比特大陆可以说是“好戏连台、新戏不断”。

    6月20日凌晨,詹克团在其个人微博发布关于公章的声明,再次强调比特大陆原公章作废,其新刻制的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随后,在6月21日上午,比特大陆官方网站对詹克团过往发布的所有声明做出回应,称“詹克团先生在2019年独断专行的管理中多次犯下重大失误,给比特大陆造成巨大损失,在2019年10月28日被北京比特的唯一股东——香港比特,免去了法定代表人职务。股东决议一旦做出即有效,詹克团已经无权置喙公司的一切管理事宜,包括公章。”

    接着,詹克团于6月21日晚在公司内部发长文,指责吴忌寒“不合法、不守法、不懂法”。 

    而据最新消息,6月23日上午,比特大陆官方网站再次发布对公司近期争议问题的说明,就詹克团对吴忌寒提出的质疑和指责做出回应。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这一来一回看似是詹克团“主动出击”,吴忌寒“极力防守”,实际上詹克团发布的诸多论据都是其一面之词,根本站不住脚,甚至漏洞百出。

    其一,詹克团称“吴忌寒在开曼比特、香港比特、北京比特大陆的所有权利均是非法取得。”詹克团方面称吴忌寒在2019年11月初单方面炮制了一份“股东会决议”,并指出这个“股东会决议”所对应的股东会是没有开过的。然而詹克团的开曼律师在向开曼法院正式递交的一份文件中承认他们知悉的确有投资人股东收到了关于召开上述股东会的通知并且还附上了该等投资人收到的通知作为证据。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

    其二,詹克团称“吴忌寒此前盗用并非法使用北京比特大陆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非法将北京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先后变更为他自己和刘路遥,这两次非法变更均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詹克团先生已经重新被登记成为比特大陆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而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0月28日詹克团就被股东决议免去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且此前的两次工商登记变更也均由股东决议确认通过,合理合法。尽管詹克团不服该决定,向海淀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吴忌寒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但撤销吴忌寒执行董事身份的请求却被驳回了。也就是说,尽管詹克团恢复了“工商登记法人”身份,也并不能说他就是比特大陆的法定代表人,毕竟股东决议的法律效力依然在;他还说自己是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三,詹克团在文中表示“吴忌寒先生一再拖延开曼法院的诉讼,例如以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审查等荒谬理由不提供文件给法院”等,吴忌寒方也给出了正面回应,表示“任何从中国出境的文件不可带有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将境内数据传输到境外之前都需要中国律师进行相应的安全审查,这是为了保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国际诉讼通行的做法。”也有律师表示,国际诉讼本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舆论很有可能影响到案情的发展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在法院没有做出最终判决前,最好不要过多讨论案情进展。

    事实上,虽然“新瓜不断”,但争论的焦点无非还是“谁才是比特大陆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据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在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确定中具有优先地位,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公司章程》确定。根据比特大陆《公司章程》,詹克团已被免除执行董事职务,就算拿回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也并不具备比特大陆实际法人的职权。

    如果真如该律师所说,那“不合法、不守法、不懂法”的,可能就是利用手中营业执照和“新公章”,扰乱公司正常运营的詹克团了。

    (注:本文为转载作品,请勿以本号名义再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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