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一打开新华社客户端,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毕业生获北京户口后离职,判赔31万!
这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在他大学毕业的时候,在北京找了个事业编制的老师岗位,去企业不好得户口,但是公务员、事业编的户口还是有保障的,他自然而然的获得了北京户口。
但是,刚到新单位一年,他选择了离职,另行就业。
这时候,学校不干了,法院以他违约,要他赔学校31万。
实际上,这是这所学校比较较真。
大多数公家单位不会与一个离职的个体这么较真,你走就走好了。反正想考编制的人太多了。
还真听说过,一些大学毕业生,毕业时候刻意找公家单位,包括考公务员,其实他内心的职业规划都是,先干他个几年,获得一个北京户口,
然后再看机会,如果有好的机会就跳槽,到时候反正也是有户口的人了,在北京生活没有了后顾之忧。
我们不知道这样的人有多少,但估计可能确实存在有这样想法的。
包括有基层公务员想考遴选,他可能有多重诉求和抱负,其中之一就是瞄准了北京户口乃至住房可能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人们在各种制度和政策面前,这种抖机灵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而且肯定会出现这种抖机灵的现象。
在社会上任何领域,只要存在“套利”空间,总有人会很快的意识到并追逐之。那么这种情况一旦多了,单位就会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防止有人“钻空子”。
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作博弈。你这样做,那另外的主体就要那样做,如同下棋一样。
大家想一想,如果大量的人考编制,如果很大的目的就是为了先解决个户口。
那么是不是单位就要给所有新进来的人签订“最低服务期限”?
包括有人说,我先考个单位,哪怕是在最基层,然后找人调动或者立马考走,如果这样的人多了,是不是要全面的实施“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无论对谁,无论你怎么想的,一律这么实施。
这样的一个结果其实是个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由于一部分人,造成大家所有人受限制。
包括有的基层单位也是啊,有人可能在考进去之前,就已经谋划好先考进去,然后调到什么什么更好的新单位,这样的人如果逐渐增多,最低服务期限就是必然。
如果把拿到户口当做跳板的年轻人逐渐增多,在将来不排除一些较高级别的单位也会大面积实施“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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