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六十四
原文
乙丑,余宰江宁。有张漱石名坚者,持故人陈长卿札,求见,赠云:“他年霖雨知何处?记取烟波有钓徒。”后岁丙子,同杨洪序来随园,年七十余,喜所居不远,月下时时过从。别三十年,杳无音耗。丙午二月,过洪武街,遇老人,乃其子也;方知先生八十三岁,委化陕中。为黯然者久之。次日,其子抱先生全集,属为点定。《偶成》云:“细雨潇潇欲晓天,半床花影伴书眠。朦胧正作思乡梦,隔院棋声落枕边。”鄂文端公为苏藩司,选《南邦黎献集》,擢君第三。
译注
乙丑年,我任江宁县令。有个叫张漱石张坚的人,拿着故去的人陈长卿的信札,来求见,并赠诗句:“他年霖雨知何处?记取烟波有钓徒。”意思:他年你在哪里济世救民?要记得在江湖上还有一个钓鱼的人。后来在丙子年,同杨洪序一起来随园,已经七十多岁了,高兴的是居住的相距不远,夜里月下常常来往。分别后三十年,杳无音讯。丙午年二月,路过洪武街,遇见一老人,是他的儿;才知道先生八十三岁,在陕中去世。已经好久都不在人世了。第二天,他儿子抱着先生的全集,嘱托我为他点化定稿。他的《偶成》诗:“细雨潇潇欲晓天,半床花影伴书眠。朦胧正作思乡梦,隔院棋声落枕边。”意思:细雨潇潇天欲晓,花影半床书伴睡。朦朦胧胧正做着思乡的梦,隔壁的院子下棋的声音落在枕头边。鄂文端公为江苏藩司,选编《南邦黎献集》时,把他排在第三位。
张坚(公元一六八一年至一七七一年以后),字齐元,号漱石,江苏江宁人。生于清圣祖康熙二十年,卒于高宗乾隆三十六年以后,年在九十一岁以外。屡应乡试不第。尝以诗文受知鄂尔泰,列入《南邦黎献集》。卒无所遇,以诸生终。尝作《江南一秀才歌》自嘲,时人遂称为江南一秀才。坚善为曲,先作《梦中缘》,年仅十九岁。次作《梅花簪》,稿始成,即为南京优伶购去,易名《赛荆钗》,搬演时人都称奇。继又成《怀沙记》,再成《玉狮坠》。
陈康伯(1097年-1165年4月10日 ),字长卿,一字安侯。信州弋阳(今江西省弋阳县南港口乡南山)人。南宋名臣、诗人。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陈康伯登进士第,授长洲主簿。宋高宗即位后,历任敕令所删定官、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军器监及知泉、汉二州。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升任参知政事。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再升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金帝完颜亮南侵时,陈康伯力主抗金。危难之际,他迎眷属入临安,荐虞允文参谋军事,在采石大败金兵。高宗曾称赞陈康伯“静重明敏,一语不妄发,真宰相也。”累官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兼枢密使,封鲁国公。乾道元年(1165年),陈康伯病逝,年六十九。追赠太师,谥号“文恭”。宋宁宗时,配享孝宗庙庭,改谥“文正”。宝庆二年(1226年),绘像于昭勋阁,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有《陈文正公文集》三十卷。
本文的陈长卿应该是指明末清初的刻书家“古吴”陈长卿。
霖雨,1.连绵大雨。《晏子春秋·谏上五》:“ 景公 之时,霖雨十有七日。”三国 魏 曹植《赠白马王彪》诗:“霖雨泥我涂,流潦浩纵横。”《旧五代史·唐书·武皇纪下》:“时霖雨积旬, 汴 军屯聚既众,刍粮不给,复多痢疟,师人多死。”昭梿《啸亭杂录·辛酉工赈》:“辛酉夏,霖雨数旬,永定河漫口,水淹南苑。”2.甘雨,时雨。《书·说命上》:“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唐 李白《赠从弟冽》诗:“傅说 降霖雨, 公输 造云梯。”清 郑燮《和高相公给赈山东道中喜雨并五日自寿之作》诗:“多谢西南云一片,顿教霖雨徧耕桑。”3.比喻济世泽民。宋范仲淹《和太傅邓公归游武当寄》:“此日神仙 丁令 鹤,几年霖雨 武侯 龙。”清 王韬《淞滨琐话·金玉蟾》:“况今当国家求才孔亟之时,何不出而霖雨苍生以一展其抱负哉。柳亚子《一九四五年八月三十日渝州曾家岩呈毛主席》诗:“霖雨苍生新建国,云雷青史旧同舟。”
鄂尔泰(1677—1745年),西林觉罗氏,字毅庵,满洲镶蓝旗人。清朝中期名臣,国子祭酒鄂拜之子,与田文镜、李卫并为雍正帝心腹。鄂尔泰先人投归清太祖,为世管佐领。祖父图彦突官户部郎中。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鄂尔泰二十岁中举,进入仕途。二十一岁,袭佐领世职,充任侍卫,累任内务府员外郎。鄂尔泰官运的转机是在雍正继位之时。雍正三年(1725年),拜广西巡抚。雍正四年(1726年)调任云贵总督,兼辖广西,他在云南实行设置州县、改土归流,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驾崩,与张廷玉等同受遗命辅政,担任总理事务大臣,历任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议政大臣、经筵讲官,管翰林院掌院事,加衔太子太傅,充国史馆、三礼馆、玉牒馆总裁,赐号襄勤伯。乾隆十年(1745年)病逝,享年六十六岁,谥号文端,配享太庙,入祀京师贤良祠。乾隆二十年(1755年),坐胡中藻狱,被撤出贤良祠,鄂尔泰著有《西林遗稿》。雍正帝编著的《朱批谕旨》,收有《鄂尔泰奏折》,汇集了他在云贵广西总督任上的奏疏。
藩司,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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