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到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从12个城市试点租赁住宅,再到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及至广州市、沈阳市、武汉市相继发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租赁住房的红头文件发布接二连三、令人目不暇接,短短一年时间,已是如火如荼、热浪滚滚。
静下心来、细细思忖,培育租赁住宅市场不是运动,完善市场也至少要过三道关:资源配置关、利益博弈关、依法治理关。
资源配置关——资源配置不仅是计划经济的指挥棒,也是市场经济的奠基石。
遥想当年,我国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是“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所以确定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国家计划委员会掌管着所有生产资料的分配权,在实践中把大部分资源投向了重工业,推动了核工业、军工、钢铁、汽车制造业等的倾斜式发展,结果是民穷国不富、回首两袖轻。
资源投向哪里,哪里就会繁荣。
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之后,美国预算和管理办公室前主任斯托克曼指出,2008年第四季度证券化抵押贷款集聚时,商业银行总资产高达116万亿美元,其中有毒资产仅有2000亿美元,所以华尔街的倒闭并不会引发大萧条,“如果华盛顿允许市场规律自行运转,把那些犯错的投机商处理掉,危机将会悄然消亡。”
然而,在雷曼兄弟倒闭之后,伯南克和保尔森联手推动美国政府救市,最终挽救了华尔街,于是华尔街越来越富。
租购同权看似简单的一个词,其背后涉及到资源数量、配置方向、利益关系的调整,绝不是简单算术的赋权调整。
租购同权的关键难点是资源的充分配置,没有充足的、供大于求的资源保障,就一定会有优先和劣后的资源分配,比如,因为大城市住房供不应求,所以对外地人的限购本质上就是非户籍人口购房劣后于户籍人口。三四线城市之所以不会限购,就是因为土地供应向中小城镇倾斜,导致了一些城镇供大于求,自然也就不需要优先和劣后的资源分配政策。
如果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足够充足,学区房势必失去意义,如果优质医院和优质医生供给充沛,好医院人满为患的窘境也可以得到缓解。
解决的办法其实也并不复杂,比如,放开民营学校、民营医院跨区域、市场化竞争,实现优质资源全省全国连锁经营,就可以相对化解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
凡是政府管制配额的市场往往是资源短缺的市场,凡是政府放任不管的市场往往是资源丰富的市场,不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机制,我们想要一个供不应求的还是供给充沛的市场,本质上就取决于行政管制的程度与社会治理的理念。
广州市政府提出“租者幸福居住”无疑是政府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政策的调整,还是资源配置的倾斜,更是人文理念的升华,意味着遵循人人生而平等、尊重民生民权平等的理念重新回归。
只有先进的理念才能指导先行的实践,没有先进理念的支撑,就如同没有大海中的灯塔,航船必定是左右摇摆、进退失度。
租购真的能同权吗?
在广州市的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体现在“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符合条件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这就意味着首先优先户籍人口、人才绿卡持有人,然后才是符合“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离真正的租购同权还差得很远。
租购同权不仅是中小学教育,如果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实现“就地入学”的高考政策,让租房者孩子不必再回到老家去参加高考(尽管不太容易),这才是租购同权、租者幸福居住的终极目标。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租赁住房的社会认同和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租购同权还可以体现在很多社会资源的配置倾向上,比如路权资源。一些城市既限制非户籍人口在本市购车上牌,又限制外地车辆在本市通行、或者进城收费,显然对于没有户口或居住证却有外地牌照车的租房者并不公平。
一些城市还限制外地人驾驶网约车,导致大量网约车出现本地人不愿开、外地人开不了的尴尬局面,包括滴滴打车在内的网约车原有的快速响应、方便热情的体验感也因供给不足而荡然无存、优势不再。
租购同权还可以体现在同工同酬上,体现在享受公共服务上,体现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上,只要我们把租房者当成城市的价值贡献者而不是坐享其成、争食利益者,我们的城市发展理念就会由排斥转向亲和,并愿意对租房者提供更多的同等的权力和利益。
党的“十八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政府需要更多开放而不是限制资源的自由流动与自主配置,促使稀缺资源供求关系的改善与供给质量的提升,这也是供给侧改革“补短板”的题中之义。
利益博弈关——资源配置就是利益分配,分配逻辑无非市场与行政左右两手。
因为我们担心外来者侵占了原住民的既有利益,所以才会有千奇百怪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因为我们担心利益输送便宜了民营企业,所以宁可让利于效率更低的国有企业。
近期出台的《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全市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
方案同时还提出:“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到2020年,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由此可以看出做大国有平台意味着什么。
东北为什么会衰退?一篇“东北啊,东北!”的短文阅者“百万”、火爆如斯,恐怕与东北一些政府部门的思维逻辑是不无关系的。
也许,有些城市政府只是希望国企带头进入租赁市场,进而加快整个租赁市场发展,但是,如果政府不肯让利于民,而是一味想要依赖国企,租赁市场的花园里恐怕就只会剩下国企了。
自持租赁用地能不能让民企更多参与呢?民企会不会愿意参与呢?
上海刚刚出让了两宗租赁住房用地,其成交楼面价低于6000元/平米,可谓是“地价”,不到目前同区域合理地价的一半。政府“几乎是定向”给了区属国企,可见租赁住宅用地政策之倾向。
以上海嘉定租赁住房用地项目为例,以6000元/平米楼面价,加上建安成本、税费和三项费用,不考虑利润,简单测算房价不低于1万元/平米。同区域70平米二手房租金的偏低水平大约是2700元/月,全年租金约3.3万元,对应同等面积住房的租金房价比4.7%。
如果不考虑运营税收、财务成本和管理费,不敢说收益率有多高,至少亏本是不太会了。当然,国企还有可能拿到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如果是这样,就很清楚了,区属国企为什么有意愿低价拿了地。
如果租赁住宅能够不亏本,相信民企也会愿意参与进来,毕竟不参与租赁住宅,几乎就等同于退出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
只有降低地价、减免税费、提高租金,才能真正鼓励房企参与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仅仅靠获得政策豁免和地价倾斜、而没有竞争的国企,持久地经营好租赁住房这个大市场恐怕也是不容易的。
租购同权对于租房者当然是最大的利好,既享受了附加在房子上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权益,又不用背负住房贷款的沉重包袱。
但是,租房和购房投入的成本是不同的,投入与产出比是否应当对等呢?或许,两者对应的权利既不可能也不应当绝对平等,前者享受的应该是基础公共服务的基本同权,后者才是包括优质公共资源服务在内的全面同权,但这与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思路似乎又有相悖之嫌了。
显而易见,在公共资源有限的前提下,零和游戏是难以避免的,少付出者得到更多,多付出者得到的相对就少。有利益获得者,就一定有利益受损者。
比如,政府要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本来或许是好事。但可以想见,很快地,以二手房交易为主的平台机构将面临极大的冲击,因为不仅政府平台具有同样的信息发布功能,而且还具有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功能,同时还可以监管中介机构和平台、限制其合同网签资格,面对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官办平台,民间平台的日子可想而知。
再比如,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文件中有一个重要的信息是:“积分入学”,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租房人子女都可以入学的,换句话说,租房人还是享受不到购房人、户籍、绿卡持有人同等的权利。
为什么要凭积分?
显然这是因为学校不可能提供更多的空余名额,有人获得了名额,就一定有人失去机会。
经济观察报有一篇文章,题目是《租购同权如何反对租购同权》,看上去有些绕,但其中的观点非常鲜明:租购不能同权,恰是源于资源的供给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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