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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以万年为例,浅谈如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联动与常态化

【调研】以万年为例,浅谈如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联动与常态化

作者: 小航的日记 | 来源:发表于2020-12-05 08:37 被阅读0次

    【摘 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能否实现的关健所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都越来越重视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对遏制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就如何有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联动与常态化工作,还需进一步探讨,笔者就这一问题结合万年县工作实际,谈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排查联动  综合治理 

      一、当前万年县道路交通概况及排查治理情况 

        万年县地处江西省东北部,东与弋阳接壤,西与余干毗邻,南与鹰潭市彼邻,北与鄱阳、乐平相接;全县总面积1140.76平方公里,下辖12个乡(镇)、2个管委会,总人口约40万;全县乡乡通柏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通车里程约2116公里,全县国道79.35公里,省道104.95公里,农村公路1090公里,其中县道9条241.6公里,乡道31条230.8公里,村道617.6公里,国道206线与昌万公路呈十字形穿境而过,构建了万年至鹰潭高铁站的快速路、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纵横交错的交通网。截至2020年10月,全县机动车保有量3.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2.38万。2019至2020近两年期间,县交警大队多次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对辖区所有的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全面、滚动、常态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逐一登记造册并形成报告向上级汇报,同时,将道路安全隐患11项图文信息,录入“江西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道路隐患模块中,共排查出18处隐患(其中1处列入省级督办),全部已销号。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道路等级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良莠不齐。近年来,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乡道)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尤其是2020年5月份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四好农村路”暨农村公路翻身仗建设,预计三年内,万年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是之前建设乡村道路等级低,设计不科学,大部分道路存在坡陡、弯急、路面狭窄,有的路口还存在遮挡视线的建筑物或树木,缺乏必要的减速带、警示标志、标线、标牌等问题,车辆和行人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多,校车安全仍矛盾突出。近年来,结合辖区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实际状况,重点在每个新学期开学初,交警大队联合教体局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存在个别中队警力紧张,在辖区沿街中小学校上下学期间没有安排固定警力值守护学岗;农村边远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坏;校车接送学生时仍有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危险隐患路段排查难,交管“大数据”应用不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是一项涉及道路条件、地理环境、车型车况及驾驶人心理等因素,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不仅牵涉到专业知识和公路各项技术参数,而且需要对各项交通因素组合后的实际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而交警部门特别是基层民警掌握这些专业知识技能的可谓是凤毛麟角,只是依据哪个路段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情况和平时巡逻执勤发现的问题做出判断,不能充分运用交管“大数据”综合分析,加之农村交警中队警力严重不足(大队共有五个农村交警中队只有三个交警中队配备2名民警,其他二个中队只有中队长是民警),每天除了开展日常的交管工作外,很难有时间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 

  (四)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力度弱,部门联动明显短板。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直接反映运输企业是否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也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道防线,各职能部门应主动联合安监、交通、应急、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重点检查运输企业是否存在车辆、人员安全检查、教育制度不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带病”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两客一危”及货运车辆检验、报废、交通违法记录以及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零”。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工作由于主体责任落实不严,部门联动不够,此项工作一直仍有短板和不足。 

  (五)职能部门隐患排查与治理脱节,监督机制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从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是排查,治理工作应该在政府领导下,由道路养护部门实施。而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文件中,都把隐患治理作为公安交管部门的硬性要求或者考核指标,需要形成专题文件上报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但是公安交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督促平级甚至上级其他职能部门及时整治隐患,操作起来非常难,提供的隐患整治意见也仅仅只起到参考作用,排查与实际治理是严重脱节的,不能真正发挥决策实效,至目前为止,全县仍有15处危险隐患路段未整改销号。

        三、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联动与常态化工作的几点对策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牵涉到多个部门的社会化综合性工作,仅靠交警部门唱“独角戏”、“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县道专委”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一)党委、政府重视,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关键。一项工作开展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参与和资金投入的工作更是如此。它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党委、政府的组织和协调。比如针对我县G353国道盘岭麻子岭路段的事故高发情况,县政府与公路部门共同出资了340余万元对该路段进行了增设避险车道,该路段整改被列入省级督办,通过4个月的努力,于今年11月底峻工验收,建成后,取到了降压事故的作用,尤其是减少了伤亡事故的发生。目前,已有12辆重型货车在新建成的避险车道成功避险。

    (二)各职能部门联动,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交警部门一项常态化工作,要求辖区交警中队、特勤中队、秩序中队在日常巡逻执勤、事故处理中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科学分析、精准论证、提出决策,主动向交通和建设等部门领导汇报,向他们分析隐患路段的成因,及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讲清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及因治理整改不力引发交通事故后,各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促使有关部门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成文抄告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一套完整的排查整改保障机制。

  (三)“道专委”跟踪督办,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保证。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仅靠交警一个部门的争取和协调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治理的进程中,需要有监督问责的部门来进行跟踪督办,才能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地进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整改效果。“县道专委”应专门成立督导办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督查,从中发现影响隐患整改进度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落实解决的措施。

    (四)“常态化”综合管理,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根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隐患路段的出现是随着交通环境、车辆类型和气象条件等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仅靠一次或几次的集中统一行动是解决不了随时出现的问题。所以,只有把工作措施常态化,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长效机制,才能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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