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概述(3月11日)
利未記第19-21章的重點: 聖潔和公正的法例;悖逆者的懲罰;祭司之律例。
鑰節: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十九5)
【利20: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利20:26】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內容:
平安祭是向神感恩;既向神謝恩,就要求神悅納,按神所指定的祭牲和儀式進行,不能隨自己心意而行。
怎樣獻得可蒙悅納?「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6-8節)
為何第三天不能吃那祭肉?按人看來,可能是這肉腐爛了。但是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2-3節)
第三天不能吃,是因為神自己,是因為神的本性。神怎麼命令,人就怎麼順從。孝敬父母如是,守安息日如是,第三天不能吃那祭肉也如是,一切的律例、典章都是一樣,總意就是要我們敬畏祂,順服祂,尊祂為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37節)
鑰節: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十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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