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分析应有利于语文教育
马豫星
语文教育视域中的言语分析不能完全照搬语言学里的理论,应该在借鉴语言学、文艺学和文章学等等所有同语言和言语相关的学科的研究,建构自己学科领域内的“言语形式与言语内容”理论,来为语文教育服务。
(一)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是动态运行中的一对范畴
首先须明确:言语内容和言语形式只是相对的概念,会随语文教育过程中实际面对的教育资料——具体言语作品的大小不同而发生变化,没有字数(视觉符号)和音节(听觉符号)多寡的严格限制;应该根据授课时当前的言语单位来确定。教学时面对的是具体语境中的一个句子,那么,句旨是言语内容,各种用来产生句旨的方式与手段——选取的词或词组与他们的连接方式——就是言语形式;面对的是一个具体的段落,那么,段意是言语内容,构成段落的句子和句子间的连接方式就是言语形式。自然,随着言语单位的增大,此言语单位的言语形式也会进步复杂,尤其是文学类作品。
在一定的情况下,当某个语言单位,成为教学关注的对象时,其语言内容(一般的、抽象的意义)和语言形式(文字和音节)都是教学须重视的;因为所有语言单位都是为表现言语的内容而服务的,是使言语单位成为现实存在的必要方式之一。讲究一定程度的语言资料的积累,实质上是重视言语形式的教学。当然,属于语言范畴的语法规则同样是为实现言语单位服务的,也就成为言语作品的形式部分。
(二)言语内容与形式的分析应体现“人”的存在
言语是人的言语,离开人的言语活动来剖析言语是难以揭示其特性的。
因此,笔者试图引入一个中介概念来阐述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的内涵,这就是:言语主体的自主精神世界,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等。言语内容是言语主体运用言语形式、在表达主体知情意的过程中而产生出的言语作品的意义,言语形式是指言语主体为表达其知情意
而生产某一言语作品的过程中采用的方式与手段。言语主体的知情意的外在形态就是包含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的统一体——言语作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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