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的认知,以及克服困难的决心和手段,每个人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决定了每个人不同的命运。
同样的事,有人认为是天大的不可能,有人却觉得易如反掌,有人认定是价值观不能接受的,有人就根本没有感觉,仿佛就是天经地义的当然。
为了得到超过合同约定收率的产成品,委托的人大都会想办法接近直接负责生产的车间负责人,直接表达愿意花钱收购多出来的成品。当然,出价会比市场上的价格低,但也会超过正常收率范围内的成本价。最重要的是,超出了企业对车间节约的奖励。
如果是平常正常生产,由于企业管理普遍比较严谨,加上对成品归属于企业的认定,车间负责人是不会把多出考核标准的产品占为己有的。涉嫌盗窃,这是常识,也是共识。
别人委托生产就不一样了。原料和主要辅料都是委托人提供的,产出的成品也应该属于别人。即便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数量,理论上也是人家的东西。这种认定会减轻甚至消除车间负责人的负罪感(完全消除似乎也不可能,毕竟超出部分的辅料、包装材料及人工是真实存在的,这些并不属于委托人。)。最最重要的一点,委托加工的流程管理中有明显的瑕疵,为某些操作提供了机会。
每次委托生产,委托人都十分急迫,花了钱买原料,花了钱交加工费,谁不想第二天就收到货?因此产成品出来时,大多数情况都是直接就从车间装车出了厂。库房只是履行一个虚拟的手续,入库出库都是单据上标注的数量,见不到实际的货物。出厂的货车上到底装了多少货只有车间知道,也由他们说了算。超出约定的部分就这样与应交的货一起出了门。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刻意追究。门卫见出库单并不会仔细核对。库房的人只是根据车间报的入库数开具出库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约定收率的技术和计划部门也只有在不可能发生的实际收率低于合同约定时才会跟进,他们的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并根据财务开具的与合同中加工费金额一致的收款收据下发生产计划的同一时间就结束了。
那个委托生产盛行的时代,那些有幸接受源源不断任务的车间负责人赚了不了,这大概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只是,没人愿意管闲事,仿佛大家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后来,我从很多不同渠道听到过这样的故事,其中多人都提到了在老周工厂任车间主任的大学同学。当事人的描述栩栩如生,简直毋庸质疑。
置身于那个大时代,却没能亲自玩一把心跳,不知道是该遗憾还是该庆幸。不得不承认,不是不想,是我没有准备好。环顾四周到处都是难以战胜的困难,都是无法克服的畏惧。我给自己的不作为找了很多借口,其中就有一个后来看起来十分可笑,我竟然以为有更重要的使命,并不屑于这种作为。
只是,这类可笑的事不止于发生在那个特别时期,而是源源不断,似乎就没停下来过。
早安,元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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