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夏之交,我在乡下呆了好长时间,因为正常通行的道路上桥梁拆除重建,车辆必须绕行,不得不经常驾车行走一条村道。这条村道在一座小桥桥头需要拐弯,转入村庄居民点前的小路行驶。那小桥不宽,小路也比较窄,桥头的那户人家,为防止过往车辆压坏他家浇筑的水泥场地,就在水泥场边,放上了几块棱角分明的大石块,防止汽车越界行驶。每一辆车子经过这个拐弯处时,都得小心翼翼,即使这样,还是会有一些新手,或者对方向、距离把握不太精准的年轻女司机,会让车辆出现剐蹭,碰坏车子。
我每每经过这里,也是格外小心。尽管剐蹭车子的事,在我身上没有发生,但对这件事,总有一些想法,在心头拂之不去。
我想,要是没有这样几块石头,肯定会有不少车辆的前轮,碾压人家的水泥场,或者,这户人家就已经多次看到有车轮碾压过他家水泥场。如果不摆上石头,天长日久,无数过往汽车的前轮碾过,一定会把人家的水泥场地压坏。可是,摆上这样棱角分明的大石头,又确实给过往车辆大大带来不便。
设想一下,如果那里没有摆上石块,我们每个人驾车经过那里,都能如同那里就有障碍物一样,减小油门,降低速度,小心翼翼,人家未必就一定要摆上石块,设置出让过往司机为难的障碍。正因为好些过往司机不能做到这样,老是越界碾压人家场地,人家才不得已如此这般做。
现在,他们家放上的石头没有占用公共道路,他家的行为并没有越界。经过这里的车辆,车轮压不到的水泥场了,可是车头会有被刮坏的可能。这样就带来了一个矛盾:他不安放石块,自家的场地会受到损坏;可是他放上石块,别人的车又容易擦坏。那么,这些石头是放好呢,还是不放好?
一个人在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其实总离不开自己的认知范畴。对同样一件事,所站的立场不同,观察的角度不同,认知不会完全相同,相应的处理方式也会不同。经常会有这种情况,你的所作所为,尽管看上去合法合规,但客观上却会造成对别人的妨碍;别人貌似合理的做法,却也有可能会伤害到你。
城里对门的两个邻居发生争吵,往往屡见不鲜。对门那一家,总喜欢把自家盛放厨余垃圾的垃圾桶放在门外,他们自己家里干净了,没有异味了,但他却搞得楼道乌烟瘴气,特别是让对门邻居不舒服。对门邻居不满而提出抗议,希望他家改掉这个习惯,对方往往会说,垃圾桶放在自家门前,并没有越界影响到别人。摆放垃圾桶的人,强调的是自己的自由,但我们看到,他的这种自由,已经超越了别人所能承受的界限,已经在伤害别人。邻居就这事提出异议,并不为过。
在一期短视频上,我们看到了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一队统一服装、衣着整齐的“暴走团”,在小城一条画上车行线的快车道上,排着纵队“暴走”行进,后面一辆蓝色的小轿车,不断按喇叭催促让路。可是,这批人充耳不闻,照样有条不紊地行走,完全无视后面汽车的存在。蓝色汽车等得实在不耐烦了,怒气攻心,血冲脑门,一下子追尾,冲上这支队伍,连撞上好几位正在暴走的人,酿成悲剧。旁边还有语音提示,其中有一个人被撞死了……
现在,城市里一些中老年人,坚持步行锻炼身体,一些志趣相同的人,组成集体“暴走团”,统一时间,统一着装,有组织地在大街上行走。这种“暴走团”出现,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种形式,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组织好了,还是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但是,很多小城市这样的“暴走团”,利用早晚车少的时段,占用汽车快速通道活动,影响正常公共交通。常常是后面的汽车屡按喇叭,他们都不肯让道。在这个视频中,冲撞行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人问,你们为什么不给汽车让道?他们说,我们这么多人在路上走,难道开车人就看不见吗?言下之意是,我们这么多人,大家难道就让他一辆小车?回答问话的时候,丝毫没见到他的不安和自责,面对提问者,还理直气壮,语带几分激愤。
其实,还不光是“暴走团”占用汽车通道,有时候仅仅三两个锻炼的老太太,居然也会占据公路锻炼,影响汽车通行。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一辆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看到三个老人把公路当操场,放着音乐跳广场舞,车子被逼得停了下来。司机想耐心等待老太太一支曲子放完,以后再继续往前走。可是这些老太太就是不让路,一支曲子放完以后,接着第二支歌曲,然后又是第三支。这几位老太,这已经不仅仅是占用公路了,而是在向过路司机发出挑战:我就不让路,看你能对我们怎样?可能她们也知道,现在有规定,汽车应该礼让行人,老太太们想,我就是占用车道,你就得乖乖等着……
这时,那位停车等候很久的司机,再也克制不住了,一下子启动油门往前走,撞上其中一个老太。
这两个案例中的司机,碰到这样的事情,以这样的方式处理问题,当然要受到指责。一个有理智的司机,绝对不会驾车撞人,尽管他走的就是快车道,行车线路正确,他们开始的行为并没有违规。如果安装了摄像头,完全可以不动声色地把视频录制下来,然后电话报警,让交通警察来处理这样的事情,犯不着以身试法,与一帮无视法规、无视他人的人一般见识,让自己陷入触犯刑律和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司机有遵守规章、按道行车的自由,但没有开车撞人的自由。不管前面他做得多么正确,后面他的行为确定无疑是越界了。两位肇事的汽车司机,他们对“暴走”队伍和三个无理老太,先是礼让,再到忍让,直到最后发生撞人悲剧,结果是令人痛心的。在任何情况下,不管什么理由,驾车司机意气用事,冲撞行人,都应该受到谴责,肇事者也无法逃脱该负的法律责任。
汽车“礼让行人”,这有明确规定,在城市斑马线前,汽车就应该停车让人。而占用快车道“暴走”的人和在公路上跳舞的老太太,他们把汽车“礼让行人”的规定,理解成他们有占道活动的绝对自由。在他们眼中,他们人多势众,是群体行为,就更应该享有这种自由。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早已经越界,本来就违反了交通法规。这群占道“暴走”、占道跳舞的人,把驾车人的忍让,看着是一种理所当然,看成是对他们的无可奈何,曲解“礼让行人”的规定,最后造成人员伤亡,也属于咎由自取。
生活中总有这些人,只要自己的自由,只讲自己的利益,全然不顾社会规范,不顾及他人利益,违背起码的做人常识。在他的心目中,他的自由没有边界,别人的所有自由,都得让步于、服从于他的自由,服从于他的利益,唯吾独尊,“老子天下第一”。这种所谓的自由,是完全没有理性的。黑格尔说:“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做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对个人自由的理解,如果失去理性,如果任性妄为,就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伤害。大家都这样想,这样做,社会公共秩序就会荡然无存。
现代文明社会,一个人真正的自由,必须在不损害别人自由的前提下,方能得到充分实现。梁晓声谈到“文化”的定义时讲到四点,“文化是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其中他所讲的自由,是用“约束”来作为“自由”的前提和限制的,说明了“自由”和“约束”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作家发出的正直理性的声音。
任何一个人,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地位,掌握多大的权力,拥有多少财富,如果为了满足自己的自由,去侵犯、损害、剥夺别人的自由,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心智健全的现代人,不是一个“有文化”的人。如果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享受不受约束的“自由”,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和动物世界一样,完全由丛林法则所主宰。人人都想享有不受约束的自由,那么人人也就可能完全失去自由。
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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