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起为盗,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转掠十郡,官军莫敢婴其锋。
知毫州侯蒙上书,言江才必有大过人者,不若赦之,使讨方腊以自赎。帝命蒙知东平府,未赴而卒。又命张叔夜知海州。江将至海州,叔夜使间者觇所向。江径趋海滨,劫巨舟十余,载卤获。叔夜募死士得千人,设伏近城,而出轻兵,距海诱之战,先匿壮卒海旁,伺兵合,举火焚其舟。贼闻之,皆无斗志。伏兵乘之,擒其副贼,江乃降。
史臣断曰:观此而知天下之事无不可为,而特无为事之人。
夫当宋江以三十六人起于河朔,转掠十郡,而十郡官军莫之敢婴也。此时岂复有人谓其饥兽可缚,野火可扑者哉!一旦以朝廷之灵,而有张叔夜者至。
夫张叔夜,则犹之十郡之长官耳,非食君父之食独多,非蒙国家之知遇独厚也者。且宋江,则亦非独雄于十郡,而独怯于海州者也。
然而前则恣其劫杀,无敢如何;后则一朝成擒,如风迅扫者。此无他,十郡之长官,各有其妻子,各有其货重,各有其禄位,各有其性命,而转顾既多,大计不决,贼骤乘之,措手莫及也。
张叔夜不过无妻子可恋,无赀重可忧,无禄位可求,无性命可惜。所谓为与不为,维臣之责;济与不济,皆君之灵,不过如是。而彼宋江三十六人者,已悉絷其臂而投麾下。
呜呼!史书叔夜募死士得千人,夫岂知叔夜固为第一死士乎哉!
《传》曰:“见危致命。”又曰:“临事而惧,好谋而成。”又曰:“我战则克。”又曰:“可以寄百里之命。”张叔夜有焉,岂不矫矫社稷之臣也乎!
侯蒙欲赦宋江使讨方腊,一语而八失焉。
以皇皇大宋,不能奈何一贼,而计出于赦之使赎。夫美其辞则曰“赦”、曰“赎”,其实正是温语求息,失朝廷之尊,一也。
杀人者死,造反者族,法也。劫掠至于十郡,肆毒实惟不小,而轻与议赦,坏国家之法,二也。
方腊所到残破,不闻皇师震怒,而仰望扫除于绿林之三十六人,显当时之无人,三也。
诱一贼攻一贼,以冀两斗一伤,乌知贼中无人不窥此意而大笑乎?势将反教之合,而令猖狂愈甚,四也。
武功者,天下豪杰之士捐其头颅肢体而后得之,今忽以为盗贼出身之地,使壮夫削色,五也。
《传》言:“四郊多垒,大夫之辱。”今更无人出手犯难,为君解忧,而徒欲以诏书为弭乱之具,有负养士百年之恩,六也。
有罪者可赦,无罪者生心,从此无治天下之术,七也。
若谓其才有过人者,则何不用之未为盗之先,而顾荐之既为盗之后,当时宰相为谁,颠倒一至于是,八也。
呜呼!君子一言以为智,一言以为不智,如侯蒙其人者,亦幸而遂死耳。
脱真得知东平,恶知其不大败公事,为世稚笑者哉!何罗贯中不达,犹祖其说,而有《续水浒传》之恶札也。
《宋史·徽宗纪》:淮南盗宋江等犯淮阳军,谴将讨捕。又犯京东、江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张叔夜招降之。
《宋史·张叔夜传》:宋江起河朔,转略十郡,官军莫敢婴其锋。声言将至,叔夜使间者頕所向。贼径趋海濒,劫巨舟十余,载卤获。于是募死士得千人,设伏近城,而出轻兵踞海诱之战。先匿壮卒海旁,伺兵合,举火焚其舟。贼闻之,皆无斗志。伏兵乘之,禽其副贼,江乃降。
《宋史·侯蒙传》:宋江寇京东,蒙上书曰:“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帝曰:“蒙居外不忘君,忠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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