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之自由的第四个特点是,自由乃是一种选择的自由。
既然人是自为的存在,这就决定了人有绝对的自由,因为自为的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由,甚至他的存在就是自由。
那么这种自由表现在哪里呢? 其主要表现是人的意志有绝对的自由进行自由的选择,这可以不受任何外界条件的限制,没有人能够限制人做出任何选择。
而且,人一旦存在,他就随时随地面临着无数的选择,“对人类的现实来讲,存在就是选择”。
这种选择的自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我们的思想是自由的,我们在思想中可以进行任何选择,任何人也无法剥夺我们这种选择的自由。
当然,人仅仅在头脑中有这种选择的自由是不够的,他还要在实际的选择中体现这种自由,只有在这种实际的行动中,选择的自由才有意义。
那么,这种选择的行动是不是比头脑中选择的自由要难呢? 萨特说,一点儿也不,事实上,实际的选择像头脑中的选择一样自由,一样必然。即我们不但要在头脑中做出选择,也必须在实际上做出选择,这种选择是必然的,我们有选择的自由,但没有不选择的自由——当然我们可以不选择,但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可以说,自从我们被抛到这个荒谬的世上,我们就不得不享有自由,于是不得不自由地选择,正是在这种不断的自由选择之中,我们造就了自己的本质,决定了自己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例如,一个本来是懦夫的人可以自由选择成为勇士,反之亦然。
关键就看你如何选择,你如何选择就决定了你如何造就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人就是他自己所要求的那种人,是他计划在未来所要成为的那种人。除去他自己所造成的人之外,他不是什么别的。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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