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功能
认知·人格·文化
我们之所以在文化动力学到角度把人格问题提出和整理,因为人格是文化的一个环节,在连接个体的人的主观认知和文化整个大系统的运行中,起到连接和增益的作用,并且把一个抽象的存在表现出来,文化这个抽象的存在在以人格为载体时候,是我们认知到文化的媒介,同时个体人在主观的情绪理性和各种主观要素组合中,却在为文化的改变和文化的丰富提供了案例和素材,这种文化离开人的个体的表现力的丧失,人的主观个体的如果没有文化支撑无根之树的文化和个体的人彼此关联的关系稳定下来了。
基于认知的产生的人格建构文化,文化在反馈人格后,对认知产生了扰动,再次的认知通过人格的解读再次投放到文化中,文化再次反馈人格的建设在人格的折射中再次修正认知,不断的产生认知的变化,人格的完善和文化的的文明形成,这种关联把个体的主观的意志加入到文化的形成中,是对个体人格完善的一种善意的加入,因为如果个体的人对文化形成没有任何的逻辑上的关联的话,那么个体的人格完善就如同自娱自乐的孩童儿戏一般被当下的时代摒弃,但问题就是出自我们的对个体的主观的藐视和自我单独时候的自我膨胀的矛盾,我们的个体自我是对文化形成和建设产生绝对的力量的,只是我们寄希望于一步登天的天真情绪,每个个体的自我的生活都是对文化产生一种作用力,只是文化系统的庞大,在你的一个行为后,几年和你行为产生关系的人还在对文化产生作用力,但那时的作用力的之大已经不是我们想象出来的了,可能改变文化特色的力量可能就是个体生活中纯自我的行为。那么你这么说有根据吗,或者你想在文字中详细看到逻辑的现象。
那么我们举一个例子,在上世纪90年代的南京市区,在早高峰的公交车站,一个年轻工程师在上车前,注意到车门口一位老人倒下,因为拥挤和年龄的关系,在南京发生了一位老人摔倒,一位年轻人看到这个事情,那么在中国文化中尊老爱幼的文化鼓励机制发挥了作用,那么会不会是人格中善良的一面出现,那么会不会是良知在当时出现呢,这些可能都有,但这些可能在产生认知上是一致的,在这些良知,本质善良一面,文化鼓励一面共同参与下,对这个青年人的认知产生的影响,这个青年人下意识的就去扶起老人,在看到是一位50多岁的老年妇女后,认知再次产生安排,不再去上班而是协助老人到医院处理身体的不舒服。
在医院的安排下,老人子女赶来,老人马上指控年轻人是肇事者,对在医院将要产生的费用提出让年轻人负责,在3个月医院生活后产生5万余的费用,年轻人在被要求下协商未果,老人法院起诉年轻人的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中,关于是否是年轻人是肇事者的问题上,法官的问题堪称经典,(如果老人不是你碰倒的,那你为什么去扶),在这种逻辑下,法院判决年轻人负有全责,需要对民事责任负责还要精神补偿老人,需要赔付6万多元。被执行。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年轻人和一个老人,纯个体行为,各自主观上都是在事件中对自我利益进行纯个体的维护,就这样,绝对的个体行为,在二十年后的当下时代文化中有特点的运行。
在街道上一个老人如果倒闭,帮助者会想手机摄像和记录证明人电话后,才开始施救,更多的人的行为是好像没有发生一个同类的人,还不是猫狗动物,一个同类倒病在公共空间,漠然无动于衷。在社会现象上这种现象普通,但在文化和人格品质的角度确是非常的不妥了。
这就是个体的纯主观行为对文化产生的影响,这种当年一个老人的自我保护的遮掩行为,在今天是全社会的共识,这种共识不在为自己找麻烦的共识就是当下的文化的特点。那么我们看到个体无意识的行为产生全国性的文化特点的全过程,这里我们可能会发现年轻人可能对老人的摔倒有责任,但法官的解决问题的逻辑才是这个案例的重点,因为个体需要文化仲裁时,文化的中个体的无知和权利改变的文化仲裁的客观性,这里我们开始偏离的人格的问题的方向,那么回到人格问题上,我们会不会得出一个结论呢,个体改变文化那么通过人格的力量文化,人格,认知一直在交织一起,只是在不同的维度上展开而已。
我们在文化动力学中对人格的细致的描述的目的是为了能把人的认知和认知产生的人格和人格的环境文化产生关联,而这种关联不论我们现在愿意不愿意都在进行着,比如在那一天,你碰到一个倒在你面前的人,你会不会去尽到人道的关注,如果你尽到了人道关注那么后果是你无法承当的灾难,你在你的余生面对你的家人和孩子的命运的改变,你将如何平衡人道的尊重和个体的义务呢,其实文化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有紧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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