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候禁忌
概念
由于药物有寒热温凉四气的不同,又有酸苦甘辛咸五味的各异,升降浮沉作用趋向的差别,以及归经作用定位的不同区分,形成了各自药性的不同,其治疗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用范围。因此,临床用药在证候选择上也就有一定的忌宜。所谓证候禁忌是指某种药物用于治疗某种疾病,只适用于某种特定的证候,而其他证候一般不宜应用。如大黄、麦冬、当归、肉苁蓉均可治疗大便秘结,大黄苦寒,泻热通便,适用于热结便秘;麦冬甘寒,养阴通便,适用于阴虚便秘;当归甘温,养血通便,适用于血虚便秘;肉苁蓉甘温,补阳益精通便,适用于阳虚精亏便秘。也就是说大黄只适用于热结肠燥便秘,而阴虚、血亏、阳虚精亏所致大便秘结,则就是大黄的证候禁忌了。应当指出,证候禁忌是指一般用药规律,临床上常通过适当配伍,还可扩大药物适用范围,如大黄配附子,寒热并用,温通去积,也可用治冷积便秘。
内容
除了药性极为平和无须证候禁忌外,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禁忌,其内容详见各论每味药物的“【使用注意】”项。
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概念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内容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包括病证食忌、服药食忌两方面的内容。
1.病证食忌
是指治疗疾病时,应根据病情的性质忌食某些食物,以利于疾病的早日痊愈。因药有药性,食有食性,药与证符,食亦应与证符。也就是说,应做到食证相符,即温热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食物,寒凉证应忌食瓜果生冷、清凉饮料,虚性病证应忌食清泄食物,实性病证应忌食温补之品等,这是饮食禁忌的基本原则。
《灵枢·五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皆指出了某脏腑疾病忌食某性质的食物,从上可以看出食物禁忌同于药物禁忌,皆以中医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临床可以中医基础理论为指导辨证施膳;有些病证亦需结合西医学的原理,辨病施膳,并针对性地搞好饮食禁忌。如热性病者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煎炸食品等;寒性病者应忌食生冷瓜果、冰镇饮品;脾虚患者应忌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黄疸性肝炎、胆囊炎、泄泻痢疾患者应忌食油腻、生冷;冠心病、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高血脂、糖尿病、肾炎、心力衰竭等患者应少食或忌食盐;荨麻疹、过敏性结肠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紫癜等患者,一般不宜食鱼虾、蟹、猪头肉、猪蹄、韭菜、香菜、鸡、鹅、羊等食物;痔疮、肛裂患者不宜食辛辣酒炙之品;皮肤病及疮疡肿毒,忌食鱼、虾、蟹、猪头肉、猪蹄、鹅肉、鸡肉、南瓜、芥菜等一切荤腥发物等,可供参考。
2.服药食忌
是指服某些药时不可同时吃某些食物,否则可能会降低药物的疗效,或加剧病情,或变生他证。
①降低疗效:如服人参或人参制剂时应忌食萝卜,因萝卜顺气,能加速肠胃蠕动,使排泄加快,不利于人参的吸收,二者一补一泄,抵消了人参的补益作用;又如服用中药时,尤其是含铁质的补血药不宜饮茶,因茶叶中含有大量的鞣酸,能和药物中的铁离子反应生成鞣酸亚铁,不利于铁的吸收;再如服各种含生物碱的中药,不可饮用牛奶,因牛奶中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可与生物碱生成沉淀,从而影响药物的疗效。
②加剧病情:如患过敏性疾病的人,若治疗期间食用鱼虾、蟹等发物,容易引起疾病复发或加重。
③变生他病:如《东医宝鉴》“服地黄、何首乌人食萝卜则能耗诸血,令人髭发早白”。《范汪方》注有“藜芦,勿食狸肉”称“食之使人水道逆上,成腹胀”。近年来有报道,1例小儿感冒患者,予银翘散加减方3剂,服至第2剂时,曾吃带鱼罐头,次日全身出现皮下斑点,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另1例女性感冒患者,服小柴胡汤加减,其中含有荆芥,嘱其服药期间忌食鱼虾。服第4剂时食鱼虾和猪血,嘴周围皮下遂出现黑紫色瘀血,并伴呕吐、泄泻。重复实验,再次出现恶心、腹泻等症状。古有记载:荆芥忌鱼蟹;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茯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葱、柿反蟹等,也许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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