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
什么是人,人跟动物有什么区别,一个人能轻松杀死一只动物,但是如果杀死一个人,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我知道这里有“道德”以及“公认的道德即法律”的约束,但是我理解不了,这限制人与人和平存在的“条款”,究竟是建立在什么上的,如果找不到,我就难以承认这些东西对单个个体的约束性。如果找不到,就会堕入彻底的利己主义,而且那些我敬仰的人所承认的品质与价值都没有容身之处,法律,道德的根基在哪里!我接受不了这种利己主义
其二
本来是想写:科研究竟能不能牺牲少数人的生命,得到更大的利益。
这个还是一个问题,法律与道德的根基,世界为什么需要这些。人当然可以做任何事,包括欺骗,杀戮,毁坏,可以无止境地做下去,为了和谐共处???我们牺牲了一部分的权利,换了与他人的和平。这个道德与法律的契约,究竟如何运转?
难以理解
难以理解
其三
程序先于权利
如何理解
这些算到底可以说是一个大问题,有关于你如何看待这个复杂且无奈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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