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2.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营改增前的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无行业限制;
4.无一般纳税人登记时间要求(比如2018年5月1日之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
5.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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