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就喜欢写东西,虽然大多都是些不成文的小玩意儿。大概从还未识字的年纪吧,就总缠着年长两岁的哥哥教我写字,正是顽皮的年纪,所以哥哥也总烦我,嫌我打扰了他跟其余一帮小孩子弹玻璃弹珠或者玩画片。
老妈却是支持正在好奇求学阶段的我,或者说在大多数七零后的父母眼中读书是件使命般庄严的事情。父亲与母亲的字都很好看,苍劲有力,很有他们那个年代的特点。老爸老妈都是读了高中参加过高考的,只是都没考上,与大学无缘,老妈甚至还复读过一年。种种原因之下二人最终还是囿于菜市场、爱与家庭,可以为了几块几毛钱的猪肉或蔬菜,唾沫飞溅地与菜贩讨价还价。不得不承认的是,那确实是一门技术含量相当高的技能,其中包含了经济学、心理学、表演学等颇为考验人生经验的学问在内。我不知道他们那个时代的罗曼蒂克是什么样子,我以为文字与书本会使人变得不俗,然而我所看到的父母却似乎是甘于这种平凡庸俗的生活节律了,日复一日。
汪曾祺说:“到了一个新地方,有人爱逛百货公司,有人爱逛书店,我宁可去逛逛菜市。看看生鸡活鸭、新鲜水灵的瓜菜、彤红的辣椒,热热闹闹,挨挨挤挤,让人感到一种生之乐趣。”这大概就是“大隐隐于世”的高度了,我的父亲母亲以及我自己是属于哪种层次,不得而知。
小时候家里经济并不宽裕,老爸老妈经常是早出晚归,一心呵护着这个巢穴里两只嗷嗷待哺小雏鸟的幸福。没时间照顾我们两个时,母亲就会轻轻呵斥,命哥哥少往外面跑跑跳跳,安静坐下教我几个字,也免得我叽叽喳喳纠缠不休。
比如,我想写草丛前面飞过的一只小蜜蜂,却不知道“蜜蜂”如何写。于是拿着小本子四处“哥哥,哥哥”地找寻熟悉的影子,他却时常故意不应我,只一个人躲在楼上悄悄地看电视。
虽然跟我一起看的时候更多,但每次我们两个总要为了争夺遥控器的主权而小吵小闹一番,一个紧紧拽着遥控器缩在怀里,另一个从对方怀里死命往外掏,然后在老妈被子铺得整齐的床上滚作一团。对于遥控器我向来是誓死捍卫的,然而没有与哥哥势均匹敌的力量,总要被迫妥协于他,跟着他看NBA那一群肤色各异的巨人抢着一颗小篮球。到最后才意识到身后被搅得凌乱不堪的“犯罪现场”,面面相觑……免不了又是老妈的一顿教训了,对此我映像颇为深刻,大概是因为被教训的次数太多了吧。
熊孩子也不过如此了,更不用说还有那满墙的涂鸦,铅笔、水彩、圆珠笔,各种奇形怪状的创意之作……那简直成为我跟哥哥两个在家肆意妄为的确凿证据。
我找见了哥哥便把铅笔往他手心塞,说:“哥哥,你写‘蜜蜂’两个字给我瞧瞧吧!”眨巴着求知若渴的大眼睛望着他。他却目不转睛盯着电视屏幕,唯恐错过任何一个细节似的,一眼不看我。我站在那嗯嗯哼哼半天,他只是伸手把我挡住屏幕的脑袋往边上移了移。
一旁拖地的老妈终于看不下去了会说,“旺崽你是哥哥要多教教妹妹,别坐那么近看电视,你们都坐沙发上来”。
哥哥听罢才会挪了挪他那金屁股,我指指本子示意他赶紧写下那两个字。他就像只猫一样俯在沙发上,潦草的“蜜蜂”两个字跃然纸上,前面还划去了半个字,似乎是刚下笔时写错的。我高兴地抓过来小本子,躲到一边去临摹欣赏了。但自己写时就觉得,明明长在自己手臂上,连着自己身体的手指头却难以掌控自如,写不出哥哥一样方方正正的字体来。
“今天我在草丛玩,飞来一只小蜜蜂,很好看。”
我能抱着写了这样一句话的小本子开心一整天,莫名其妙地就觉得自己好像学到了什么不得了的本事。
奇怪的脑回路,极其容易满足又极其不安分的好奇心。那种为了半点大的小成就沾沾自喜的痴童模样,透着另一种执着的可爱。
我总会想写些什么。不是必须要写,而是觉得有非写不可的兴奋感。
我想写花草,写山水,写玉石,写一切混沌之中脱颖而出的灵光之物;写所见,写所闻,写所感,写一切与我相关或不相关的事无巨细。没有任何目的,就觉得这是一份与爱有关的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奇妙枢纽,在大脑皮层的神经元、轴突与树突之间形成曼妙的回路。
那份简单又纯粹的快乐心情,珍藏回忆起来如同品尝雪山之巅清泉沏的新茶,再小饮一杯醇厚澧酒,回味无穷,甘涩回甜。能用文字描写记录,就像是把美好的瞬间都用另一种形式储存起来。从甲骨文到如今的简体、繁体汉字,穿越了亿万年光景的洪荒岁月,浸透积淀下来的文化结晶。
我想,每个人应该都有那么一段文字之缘的,这缘分就像系在手指上的红线,联接着过去和现在,绵延不绝,又通往无限的、未知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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