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浮躁的社会,冲突真的是无处不在。如果冲突的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观察、感受、需要和请求,并得到对方的理解,那么双方的需要通常可以同时得到满足,至少他们可以求同存异。但是很多时候,双方没有机会进行这样的对话,例如,有一方不想交流,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强制力来避免伤害。但是我们一定要牢记:运用强制力是出于防卫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惩罚对方。比如,我们抱住年幼的孩子,不让他跑到公路上,那是为了他的安全;如果我们打孩子的屁股或者骂他,那么我们就是在惩罚他。
同样的道理,我们让一个情绪失控的学生暂时离开教室,是为了保护他,避免他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让学生写检讨、反思、做深蹲,就是在对学生采取惩罚性强制力。
使用防卫性的强制力时,我们把注意力放在了自己和他人的需要上,而不评价对方及其行为。我们不会去指责一个要跑到公路上的孩子,我们只是想保护他。如果一个人做的事情会伤害到自己或他人,那是因为他不成熟,为此他需要得到帮助。如果你不够成熟,你可能会有以下的表现:1.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2.认识不到自己并不需要通过惩罚他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3.相信自己有权利去惩罚或伤害他人,因为他们是罪有应得。
相反,在使用惩罚性的强制力时,我们会认为某些人是邪恶的,为了让他们悔改,必须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此时,我们希望痛苦能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感到懊悔,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惩罚往往加重了对方的敌意和抵触心理,使双方的关系更加疏远。
其实,我在反思自己的时候,也往往会发现,自己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往往也是希望通过惩罚使学生认错、后悔、改变,但是我并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反而拉远了我和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
惩罚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有害无益的,因为惩罚会使人忽视事情本身的意义,而把注意力放在不服从的后果上。如果我们试图通过惩罚来使人们认识自己的需要,那么我们只能适得其反。比如当两个学生在操场打架的时候,如果老师用暴力惩罚了打人的孩子,结果只能使打人的孩子学会在打比他弱小的人是要注意附近是不是有比他强壮的人。而且这样的做法还会强化他通过打架来解决问题的意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倾听那个学生的感受和需要。可以对他说:“看起来你很生气,因为那个孩子叫了你的外号,而你希望得到尊重。不过看到你动手打他,我很伤心,因为我希望我们既能得到尊重,又不树敌。不知道你是否愿意和我一起探讨,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使我们得到尊重。”
希望以后在教育学生的时候,我能够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而不是惩罚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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