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一个区工会打过来的电话,跟我说我申请重症救助的资料需要再补充一份最开始的治疗记录单。是的,这一次直接是区工会通知到我本人了,以前都是一层层传达,最后到单位工会再到我这,我每次也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次准备着资料。这都快半年了,依然还在告诉我缺资料。
接到电话的那一刻,我真的是发火了。就是一个救助申请,你到底需要哪些材料,一次性说清楚,我按要求提供就好。如果符合要求,直接发放补助,如果不够资格,直接说不符合我也就放弃了。为什么每次按你们的要求准备好了材料,交上去隔不久回头又让我补交材料。到底是办事人员的故意刁难,还是工作人员对标准不熟悉?我每次准备材料的时候,害怕准备错误了,都是让工会把标准要求打印一份给我,我对照着标准一项一项准备,结果还是一次一次被说准备的资料不够。到底谁说了算?到底有没有一个终极标准?这样一遍一遍的跑资料,真的很磨人的好吗?
最搞笑的是,区工会的工作人员为了撇清责任,居然跟我说之前管这件事的人调岗了,她是新接手这项工作的。我当时还说不怪她们,应该是市总工会一次又一次的说资料不够,结果她告诉我说是总工会这个岗位的人也是才调过来的。我不能确定是不是真如她所说,但是就算是真的刚刚调过来的,难道标准会因为人员异动而有所不同吗?前面刚跟我说要最近连续三次的治疗记录,拍照发过去即可。前天打电话又说要确诊后最早期连续三次的记录并盖章送原件过去。这样前后矛盾的要求,真是让人无所适从。
今天让先生把我准备好的资料送过去。回来后,先生告诉我,那个给我打电话说她是新调过来的,根本就是瞎说,之前一直负责这个事的人就是她,每次送资料过去都是她接收的。她们的工作作风真的是让人无语了,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怎么就需要这样反反复复的折腾呢?你明确的一次性说好需要什么资料,我够资格准备好就行了,不够资格,也省了我这样辛苦的去跑资料。
不知道,这一次资料交完之后,还会不会再让我补充啥东西?我都有些想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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