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一直以来都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句俗话说的好,一个老人可以养几个孩子,几个孩子却养不了一个老人。当然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
看新闻,说是51岁残疾女儿双手“爬行”照顾86岁高龄母亲的故事,说的是她因一次高烧患上了小儿麻痹症,从此双腿再也无法站,依然坚强、乐观的照顾母亲的。
之前一直都是母亲在照顾她,慢慢的随着母亲年龄大了,不得不要换女儿来照顾母亲,而且家里的情况也特别困难。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每天做饭、打扫院子、洗衣服每样事情也都做得很好,每当看到母亲脸上的笑容和那干净整洁的衣服,我想她心里也是高兴的。
看到他那因为干活而变的畸形的双手,是多么的让人心疼,可是即使处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没有抛弃自己和母亲,依然美好的生活着。
今天刚上班,就接到一个赡养纠纷的案子,打开诉状一看,这个老人有四个儿女,可是没有一个愿意赡养她,生病住院也没有人管,无奈之举,她只能求助法律。
按照我们的程序,我先后给他们几个子女,依次打了电话,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他们几个也是极度的不配合,不愿意多说。最终我们就去家里找到他们几个和他们的母亲。
当我们去村子的时候,由于不认识地方,就四处打听,当我们打听这个事情的时候,村里人都是如是说,说这个老太太可怜的很,一个寡妇带大他们姐妹几个,真心不容易。如今孩子都成家立业了,就觉得老太太多余了,也没有人管。现在都是一个人住在老屋里。听的我是如此的心寒,世间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当我们到老大家的时候,了解情况,他说也不是不愿意照顾,只是说自己的负担也比较重,孩子都在上学,现在花费也比较大,但是他偶尔还是回去母亲那看看她,她母亲有低保,完全够她自己花费。再说弟弟们都比他过的好,理应多承担些。
老二家里没人,他媳妇在家,不过也是不愿意配合我们,什么也不说。就说她不当家,不清楚。
老三倒是态度挺好的,说他也愿意照顾母亲,可是就是没有能力,自己在外面也有好多债,如果哥哥们愿意每个月都支付生活费,他可以照顾母亲。
老四是个女儿,也早早的出嫁了。说是她自己有多大能力就会尽多大的义务,毕竟,现在有一大家人需要她照顾。
最后我们去见了老人,刚走到门口,就看见一个人落寞的坐在那里晒太阳,身上的衣服破破烂烂的,也不干净。当我们说明来意的时候,一下子眼泪就刷刷的往下流。说是政府一定要给她做主,她的孩子没人管她。
看到老人这样子,心里真是很难过,为什么父母对他们倾尽了所有的爱,他们却连父母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为人子女,你们难道不觉得羞愧吗?
同为子女,为什么差别就是这么大呢。希望我们都能深深的反思,让老人都可以老有所依。
祝愿所有的老人都可以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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