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上班的第二天,被店长抄了号码,我以为是什么事,结果她下班的时候就打了电话给我,说我不合适她们的店子。这像披头盖脸的消息,因为我觉得找一份工作不容易,况且还上了两天班,店长就这样说她们的店里只招熟手,不要生手,一口气拒绝了我,我觉得还是有点屈,后来就跟她说了道理,她说这两天只是适应期,我便问了她算不算工资,她说不算,我便跟她说在应聘的时候她没说,这应该是算工资的,,她便跟我纠结了这个问题很久,后来她屈服了,确实也是她工作舒服导致了我的细心。等于说这两天浪费了时间,工作要重新找,这个问题也待明天去店内解决,我想对于自己权利的正常维护或者她工作中的失误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作为一个店长,这个疏忽是她不该犯的错误,作为求职者,对于对方没说清楚的事是有权利自我维护,这也没什么错。我是认真的对待自己的生活,也是实事求是,并没有赖别人,所以我也能够理直气壮的指出别人的错误。最后这通电话变成了店长关心我的电话,实际上在管理层面上来说是理屈,我便有好的解决事态的念头了,明天一定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工作还得继续找,微商还得继续做,然后有时间还是修改《荷花之恋》吧,其他的事不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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