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兑付
根据《标准条款》安排,在正常情况下,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分配顺序为:
1、专项计划 涉及的应纳税赋(如有);
2、支付登记托管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上市、登记、资金划付等相关费用;
3、支付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销售服务机构的销售服务费、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费、流动性支持服务费、跟踪评级费、审计费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
{1-3项费用如因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由计划管理人或原始权益人垫付,则在最近一个分配日直接支付给管理人或原始权益人。}
{4、支付前期各类别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应付未付的本金及预期收}
4、当期应分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
5、当期应分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本金;
{6、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当期收益;
7、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
{7、以现金形式按照不超过该兑付日之前,一个兑付日支付完毕当期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后的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的1%年的标准向资产服务机构支付当个计息期间的资产服务费}
{7、若当期兑付日为专项计划的第二个兑付日, 则将相当于下一个兑付日应支付的专项计划应承担的税费、 专项计划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获分配的的预期收益之和的资金储备至储备金科目}
{6、若当期兑付日为专项计划的第二个兑付日, 则将相当于下一个兑付日应支付的专项计划应承担的税费、 专项计划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获分配的的预期收益之和的资金储备至储备金科目}
{ 6、专项计划设立日至第一个权益分配日期间收到的超额覆盖部分的资金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仅适用于第二个分配日)
7、专项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日至第二个权益分配日期问收到的超额覆盖部分的资金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仅适用于第三个分配日)
8、专项计划第二个权益分配日至第三个权益分配日期间收到的超额覆盖部分的资金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仅适用于第四个分配日)
9、专项计划第三个权益分配日至第四个权益分配日期间收到的超额覆盖部分的资金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10、剩余资金全部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 8、支付优先 A1 档资产支持证券尚未清偿的本金,直至优先 A1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全部清偿完毕, 然后支付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尚未清偿的本金, 直至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全部清偿完毕。
9、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未偿本金金额比例分配相应交易主体支付的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10、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全部偿付完毕后、 剩余资金及其他专项计划剩余资产原状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二、加速清偿
在发生加速清偿事件时,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届时所有未到期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到期, 井有权要求原始权益人回购剩余基础资产, 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专项计划涉及的应纳税赋(如有)
2、支付登记托管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上市、登记、资金划付等相关费用;
3、专项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4、应分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及本金。
三、清算
1、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及清算费用;
2、专项计划应支付的税;
3、资产支持证券上市初费、上市月费、登记注册费、兑付兑息费、相关的资金划付费用和召开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大会的费用,以及由计划管理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 4、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
6、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7、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
8、 中间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9、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未偿本金金额比例分配相应交易主体支付的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10、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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