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业了,暂时影响不大,不过觉得有点丢脸有点失落,但没有伤心也不需要同情,本来不想发不出来,但是公司知情的小伙伴得知我因为我在律师朋友的帮助下,依靠了自己的写作能力和独立思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经济赔偿金,纷纷表示希望我将我写给我们公司领导的邮件转发给他们,让他们可以更好的认识法律,所以丢脸事小,帮助自己和他人成长更重要,所以我还是决定将我此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发出来,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的问题的时候也能作为参考,不慌乱,镇定地处理。当然,请先记住:我们并不是为了吵而吵,与公司也不是敌人,只是该做的事认真做,该我们得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要认真维护。
部门大领导跟我表示目前就业严重,估计求职会受影响。目前的计划是先休息一个月办理失业证件以增加就业培训机会和领取失业金,回老家陪女儿一段时间,准备8月1-2号的自考,再进行求职。同时,也仔细问问自己,到底想要做什么,什么才是我想要的带有灵魂的工作。
特别感谢小Q&深电能邱式正伙伴在今天我刚微信群的昵称职业的职位“工程师”的改成“求职中”不到10分钟,立刻询问我考不考虑来他们公司的业务,特别感动感恩~
以下是我的邮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敬爱的XX领导们,
首先对在公司任职的六年多的工作生涯得到你们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感恩遇见!祝愿以后的日子平安喜乐,健康长久好生活。
接着跟您们说明我写此份邮件的目的是为了与你们反馈跟进我在6月30日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因为我担心因为由于信息量相对大,可能会因为我表达不清楚,造成您们的误解,所以我采用文字描述,同时此邮件也可以作为彼此协商的证据,假如我与公司发生协商不一致时也可以作为文件证明,避免口头上的争议不清晰不明确。
我的态度是:平静而礼貌地对待合同期满以及处理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因为我明白我们都是为公司服务的打工者,我们之间并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只是您们暂时作为公司方的代表有权利也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而我作为一个自尊独立,心智成熟的公民,该我做的工作与任务我绝不推诿,甚至六年前刚来公司还因为工作不多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而感到内心不安而主动跟刘经理主动反应事不多,主动要求安排更多工作;而在六年多任职期间,我也按照公司的发展与工作安排不断调整与配合,从专职的工程师只负责验货清单,SOP, template的制作,回复及处理客户咨询的技术问题等,增加了工厂社会责任系统的审核和验货报告审核的工作,再增加客户跟单与接待的工作,负责客户Sears客户的报价,入系统,制作workflow等等。
如下图左下角highlight 高光数字所示,已存档的QCT总共8368份,从我入职至今粗略总共只制作与更新了5383份,每份收取客户100美金(验货与OOP的费用是另外收费)。即使我非常粗糙地假设它其中一半是更新的或者是re-order(re-order 只收75美金,当然实际不可能这么多),只以2941份来计算,单单QCT一项我为公司创造价值可达到:2941x100=294100美元.
另外,如附件factory reviewed form 记录所示,共 Factory data review586份,每份收取客户80美金(验货与OOP的费用是另外收费),预计为公司创造价值46800美金.
为WGS/P&G/TJX/EMART/Sears/GIOCHI PREZIOSI /TRUUSA/INIZIATIVE / CCC/JAZ TOYS/Giochi /AMERICAN MILLS/JELLYCAT SZ/ADM Promotions/Kelloggs/ICQ/GP等等客户至少审核3332份报告(只记录了2018年开始的报告审核数量,以前不要求登记),制作了玩具类别的SOP,P&G的QCT template &workflow,Sear客户的workflow等等。
当然我也知道做到这些不仅仅是我的功劳,因为有了公司这个大平台给我空间机会,同事们相互合作与配合,才让我得以挖掘自己的潜力和发展自己的技能,让我在认真工作的同时也收获工作给我带来的满足感,感恩。
当然我不是来讨功劳的,只是为了说明我该做的我认真付出,属于该我得的,我也据理力争,合理运用正当法律手段正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N+1的经济赔偿金,何况我的基本工资才XX RMB。
以下是我对事情经过的陈述
(一)具体事件:
2020年6月18日早上,A经理 让我进她的办公室,与B香港经理 和HR进行skyle连接通话。
1.您们告知上个月月底也就是2020年6月30号我合同期满了,因为公司发展需要与工作调整,最终决定不跟我签无固定合同了(从2014年2月份开始,我已经与公司签到了两次固定合同),HR说公司有补偿金,做几年赔几个月,并询问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我说明我到6月30日在公司做了将近六年过四个月,HR 表示可以赔偿六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我与律师朋友@刘秀律师(所属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明白HR跟我讲的涉及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如下:
2.当时接到通知时我很突然,因为在2020年4月30号时,A经理 才拿了一张劳动合同续签表让我签署,表示续签无固定合同,而6月18日却突然通知更改公司变化:不续签合同(除掉周末与端午节假日,距离6月30日,只剩下7个工作日 ),律师朋友跟我指明此处突然更改劳动合同续签表这里等同于开除,符合了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图片如下:
3.不过考虑到疫情造成的大环境,我对公司不继续与我签无固定合同的做法表示理解,但是我同时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的倍数表示有疑问,按照我的法律知识认知认为公司应该赔偿2N+1,HR告诉我合同期满的话只有N个月,不过让我可以跟我的律师朋友进行了解再反馈,我同意了。
4.同时表示因为端午节有法定休假时间,可能造成交接工作不完全,您们与我商量让我做到6月30号一天,秉承着自己做事要有头有尾,工作一天就要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工作的价值观,也为了让接手我以后工作的同事能更好的应对工作,我同意了你们的要求。
以上是我对我们2020年6月18日进行谈话的内容的说明,我以诚实而正直地的态度尽量如实正确描述,如果由于我的表达方式和描述出现偏差,麻烦请指正我,谢谢!
(二)跟进与反馈:
由于经济赔偿金的疑问,我咨询了我的三个律师朋友以及12333人力保障资源热线(有保存与12333的录音,如果需要听,我可以提供),我最终确认公司是需要赔偿我2N+1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法律条款依据如下:
1.假如我只与公司签了一次合同,确认是按照HR所说的合同期满正常解约公司确实只需要赔偿我N,因为没有违反《劳动者合同》法规。可能她当时没有记起我已经与公司连续签了两次固定合同,按照《劳动者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点规定,除非第39和40条款出现了第一和第两项情况,公司应该跟我签订无固定合同。
同时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条款如下,方便您们查阅:
2.根据《劳动者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以上条款的描述,同时与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自检,在2020年6月18日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时也没有讲到我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HR主动表示将进行经济补偿金进行补偿。所以根据第十四条款,公司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已违反《劳动者合同》的规定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者合同》条款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这一条款在邮件第一张图片有显示)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显示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2N。
具体条款如下:
3.另外我的律师朋友通过研究我的加班记录表与付薪记录图片,还跟我指明以下两点情况,建议我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但是我并不想破坏与公司的关系,因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如刘浩经理/TL/Shania/Sally/Family/Roy/
Merlin/Leo/Dreamer/Candy等等同事都给我工作上的指导与帮助,相对于要事事计较,我更看重这些人对我的好. 所以如果公司进行了2N+1的经济补偿金,我对于以下情况可以不予以追究,同意您们的要求不再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最后对第四十七条法规中的“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进行说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凡属货币性收入,都算工资。
请统计时保证正确,避免后期收到经济补偿金与实际不符,还需要再麻烦各位领导。
写的内容与图片有些多,希望没有引起您的不舒服与厌烦。我是周末在家写的,没有占用和浪费公司的工作时间来写这个邮件,但还是再次谢谢您们花费宝贵的时间和耐心来阅读此邮件,并恳请各位领导尽快回复此邮件,以便让我了解我是否需要再进一步做出反馈与跟进。
感恩大家!谢谢!
最终结果:事实上三个律师只有刘秀律师说有机会赔偿2N,给我提醒了一些合同的条款,所以我就仔细查找对应条款,最终笃信自己的判断,所以有时候也是要尝试有理有据地挑战一下权威。笑来老师说:“听(见)多数人的话,参考少数人的意见,最终自己做决定并对自己的选择做决定,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
最终公司也同意我获得了公司2N+0.5的经济赔偿金,0.5是因为公司虽没提前一个月,但也算提前了半个月!另外我虽即将离职了,但还是感恩在公司的六年多的时光让我获得成长的空间!所以在的同事继续好好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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