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胥吏的盛宴,彭县小吏舞弊案》讲的是嘉靖年间县衙的几个小吏徇私舞弊的事情。
俗话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这句话用在这个故事里,我觉得正合适。
明代的县衙主要构成:知县、县丞、主簿、典吏,再下来三班六房,也就是衙门里做具体事儿的人,这些做具体事儿的人统称吏,也称“胥吏”,他们分管不同的事情。
此文讲的就是六房中的史房中负责各类公文档案的书写抄录的书手陶成和户房中的算手陈佐沆瀣一气,相互勾结,通过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迫害人的事情。
“义务劳动”服役的人,如果有人不想服役,可以贿赂上述两人,让别人顶替,如果有人役满想继续服役(因为有油水可捞),也可以通过贿赂上述两人继续服役,如果服役的人想把自己认识的人介绍进去服役,仍然可以通过贿赂上述两人达到目的,正常服役的人活多活少,交的税多与少,家里壮丁多少,家里田产多少,都可以通过贿赂上述两人达到目的,总之就是,如果银钱到位,只有你想不到的事情,没有二人办不到的事情,可以想见,此二人可以作威作福到如何地步,关键是这种事情,都到不了知县和县丞那一关,只要主簿跟二人勾连在一起,那可谓说是要钱来钱,要人来人,不能说呼风唤雨,大富大贵,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日子过得也非常滋润,然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样的人简直就是噩梦,无法摆脱,求助无门,日子苦不堪言,甚至严重到家破人亡。
杜山就是他们操作下的牺牲品,因为“义务劳动”没有完成且拖欠了粮食,上面查的时候,被查到了,又因为没钱贿赂陶成和陈佐,本该五个人分担的任务,被陶和成一操作,变成了要分担二分之一,这可真是雪上加霜。
杜山在“高”人的指点下去了成都府告状,上面派人下来提人,结果被陶、成二人贿赂之后乐不思蜀,杜山则被关进了牢狱,吃尽了苦头,你来我往,好长时间事情都没有解决,后来上面又催。陶、成二人眼看着无法继续隐瞒,与涉及到的人协商,分担杜山的欠粮……最后事情被成都知府解决,解决的办法是所有人都受到了惩罚,罚钱、杖刑、坐牢等等等,而事情最开始只是陶、陈二人所敲诈的四两九钱六分银钱。
读后让人唏嘘不已,这只是一县发生的一件事儿,那个年代,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有多少,老百姓的生活真是太困苦了。
六 《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讲的是正统年间一件冤案。
正统年间,一个锦衣卫觊觎一个人的妻子未得逞,过了一段时间,妻子的丈夫因病死亡,这个锦衣卫怀恨在心,就诬陷那个妻子与妻子的女婿私通,伙同邻居找来术士,把她的丈夫害死了,于是,妻子,妻子的女婿,邻居和术士就被押入狱,并且屈打成招。
案件需要督察院、刑部、大理寺三部都通过,才会最终定案。督察院和刑部签字之后,发给了大理寺。大理寺的主官是个正直的人,发现了其中冤屈,不同意签字。经过几轮博弈,妻子四人被释放。
结果后来又发生了一件事儿,又是锦衣卫,一个锦衣卫想要霸占一个死了的锦衣卫的妾室,但是那个时候,妾室改嫁需要主母同意,主母不同意,那个锦衣卫就让妾室诬陷死了的锦衣卫是主母害死的,与前一个案例如出一辙,最后又到了大理寺那一关。
因为第一件事儿,锦衣卫的大领导被训了,锦衣卫的领导是另一派的人,与大理寺主官不对付,这回大理寺又把案件给卡住了,于是锦衣卫又把第一个案件涉及到的四人抓了起来,再一次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后来大理寺集体被下狱,并且刑讯逼供。
官员们斗争下的最后结果,四条冤魂成为了牺牲品,第一个案件涉及到的四人,除了处死的方式不同外,全部被处死。大理寺官员也是不同程度地被判了刑罚。
终于囫囵吞枣般地写完了,一边写一边回头看,狗熊掰棒子似的,ε=(´ο`*)))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