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贪止贪需要重典,“贪腐五十万元以上者处以极刑”有道理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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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贪腐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者,坚决处以极刑”,提案虽未入法,但不失为好办法
“只要贪腐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者,坚决处以极刑”,这是十多年前,是2012年,当时时任菏泽市委书记,人大代表的赵润田提出的,当年这个提议引起了激讨论,主要是因为涉及要不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一些机会,还是彻底的对贪污腐败“零容忍”,当时,已经有了贪污受贿过亿元的蛀虫了。还是山东荷泽市委书记的赵润田,在两会的提案。
十多年过去了,赵润田后来成为山东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现已退休。而此提案虽未入法,但是也是不断发酵,被反复提起。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又再度被热议。
首先这反映了民心所向,那就是反腐需要严刑峻法。再者,也反映出该提案的现实针对性很强。随着反腐力度加大,贪官却越抓越多,贪腐金额越来越惊人。
第三,也反映出在司法实践中,对贪腐少用慎用死刑的规定有待商榷。
另外,不得不说,相对于恢复农业税,增设中小学生春秋假,优先向有孩家庭提供公租房并降低租金,等等。相当于这些荒唐的提案和建议,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位曾经当过市委书记的赵润田的提案。有良心啊!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赵润田的提案绝对有可取之处。治贪止贪需要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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