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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7月1日起,高速公路纸质发票不能报销了?不能抵扣了?

长河税务:7月1日起,高速公路纸质发票不能报销了?不能抵扣了?

作者: 龙凯锋 | 来源:发表于2018-07-09 21:23 被阅读21次

    近日,大家议论纷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问题,到底能不能报销和抵扣呢?

    财税2017年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所以,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凭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规定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6月30日后,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怎么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

    要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1、什么是ETC卡或用户卡?

    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缴纳功能的智能卡,如ETC卡或用户卡。

    2、有了ETC卡通行费电子发票去哪儿开具呢?

    需要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

    3、开具出来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是什么样的呢?

    一种是左上角带“通行费”标识的,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另一种是左上角无“通行费”标识,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很显然,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4、我是ETC用户,我什么时候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

    预付卡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或者实际通行后开具发票,不能重复开具。在充值后未通行前开具的,只能全额开具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通常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也是不征税发票。在实际通行后开具发票的,则可开具带“通行费”标识的可抵扣电子发票。

    5、没有办理ETC怎么取得发票呢?

    未办理ETC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缴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以上规定的是,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而非不能报销,未办理ETC的现金客户不能在互联网上开具电子发票,只能取得过路费的通用机打发票,难道就不能报销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还是可以报销的,只是不能计算抵扣了。

    以上是个人看法,各单位可只作为参考。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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