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天下初定,人们都不愿意出来做官,因而前来参加官员选拔的不多。到高宗时,天下承平,选拔官员的途径逐渐增多,每年前来参加官员选拔的人,越来越多。
吏部侍郎裴行俭与吏部员外郎张仁祎,见人才壅滞,便想出了解决的方法:设立“长名姓历榜法”,以确定官员的留任与外放;对官员进行考察、选拔并将结果登记,作为官员选拔的依据;又将州县根据人口、面积及位置分为八等,根据官员的资历授予官职,如资历高的,任命为上等州县的官员,资历低的,任命为下等州县的官员。两人制定的这些制度,操作起来非常便利,以后吏部在选拔官员时,便遵照而行,没有改变。
一般来说,唐代选拔官员时,选拔的标准有四个:第一是“身”,观察应试者的仪态、气质;第二是“言”,听取应试者对问题的回答;第三是“书”,观察应试者的书法、文章;第四是“判”,考查应试者的判断能力。考查完这四个方面后,又根据应试者资历的深浅,功劳的多寡,授予官职。每年十月间,具有选拔资格的人,都集中到吏部参与选拔,这一选拔活动持续到次年三月才结束。具有选拔资格的人集中到吏部后,首先对他们进行考试,即是所谓的观他们的“书”“判”。考试结束后进行选择,即是所谓观察他们的“身”“言”;选择过后,就当面问他们到某地任职是否合适,于你们的资历、功劳是否相当,然后记录下来;最后,将所有的候选者召集起来,当着大家的面宣布谁谁被授予什么什么官职,审定完毕后,就上奏君主,下旨诏告天下,并给予他们任职的凭证,叫作告身。唐代选拔官员的详细情况就是这样的。辨别官员、品评人才,是朝廷的第一要务,选择合适的人选主持这件事尤其重要。当时裴行俭有知人之明,其品评人才首重器量和见识,那些浮躁的人,就算再有才能也不选用。所以,唐初以来,在掌管官员选拔的官员中他贤能第一。自此以后,官员选拔的方法日益严密,而作弊的途径也日益增加,到后来,考试的试卷上考生的姓名要用纸糊住,考卷要经由专门的人誊抄,然后才让考官判卷,而所谓的身、言、书、判,也变成了一种形式,由此可见依照制度办,还不如任用一个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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