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设定理论:当管理者给员工设定很具体的、困难的,但是员工有意愿接受的目标,这就会产生激励作用,产生出高业绩的结果。
不过,这个理论有两个前提:
1.员工具备完成目标的能力;
2.是员工可以接收到目标完成的反馈信息。
“适当的高目标,会取得高业绩”
“目标设定—动机与激励—业绩成果”这样一个基本逻辑已经要理清。
那么,一系列的实验研究发现了什么呢?
1.目标一定要具体。具体的目标可以让不论认知水平如何的执行者,都能够把注意力高度聚焦在一个明确的任务上,以便他很容易地看到努力和目标实现之间的关系。
2.目标一定不能过于困难,让员工产生无法达成的感觉。
承诺:目标很高、很困难有时也没有关系,关键是员工有没有承诺。当执行者自己对于困难目标有承诺的话,动机因素更容易发挥作用,能克服失败所带来的沮丧。
如果一个工作的难度超过了业界标杆,又和历史的业绩结果差距很大,就有可能是太难了。过难的目标,就会影响到员工的接受度。这时,更无从产生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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