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遍小说,我想出几个真凶未必是法官的理由:
首先,尾声是署名为瓦格雷夫的手稿,难道不会有人故意冒名吗?还有为什么标题写着“艾玛珍号船主”?
其次第一章第一节有对法官的心理描写。——法官“使劲回忆卡尔明顿夫人……”,如果法官是凶手,是这一切的组织者,他不可能有这样的心理活动。
最后我觉得法官也是有罪的。疑罪从无是一项基本的刑事原则。可是塞顿案的定罪证据是在塞顿死后才被发现的。塞顿是在没有准确属实的证据的情况下被判死刑的!这本身就与刑法理念不符,而且后发现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怎么就一定是“确凿无误”、“罪有应得”(梅因探长语)呢?所以法官之死也符合“欧文”先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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