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05来源: 浏览次数:24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7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2、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将视项目类别层次而定。
二、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必须完成过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申报青年项目者,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不超过2个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参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申请课题的参与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重大招标等)、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专项项目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三、项目成果形式
1、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专著类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对策性研究的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之内完成。
2、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者,结项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有公开发表的三篇以上相关论文,排前两位的参与者也应提供相关论文供结项参考。
3、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4、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鉴定由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需提供3-5万字的研究报告。
四、申报受理及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申报登记表1份。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版文档:包括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登记表,电子文档采取OFFICE 03版本。
2、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报通知、课题指南、申请书、论证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上网查询并下载。网址:
3、申报者请将材料于5月22日下午15时之前送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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