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种设计模式
创建型:创建型模式,就是创建对象的模式,抽象了实例化的过程。
它帮助一个系统独立于如何创建、组合和表示它的那些对象。
关注的是对象的创建,创建型模式将创建对象的过程进行了抽象,也可以理解为将创建对象的过程进行了封装,作为客户程序仅仅需要去使用对象,而不再关心创建对象过程中的逻辑。
创建型模式,共五种: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单例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结构型:行为型模式是对在不同的对象之间划分责任和算法的抽象化,行为型模式不仅仅关注类和对象的结构,而且重点关注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行为型模式,可以更加清晰地划分类与对象的职责,并研究系统在运行时实例对象之间的交互。
行为型模式,共十一种: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子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行为型:结构型模式是为解决怎样组装现有的类,设计他们的交互方式,从而达到实现一定的功能。
结构型模式,共七种: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六大原则
一、开放封闭(简称开闭)原则
Open-Close Principle(OCP):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目的就是保证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
开闭原则被称为面向对象设计的基石,实际上,其他原则都可以看作是实现开闭原则的工具和手段。意思就是:软件对扩展应该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封闭的,通俗来说就是,开发一个软件时,应该对其进行功能扩展,而在进行这些扩展时,不需要对原来的程序进行修改。
好处是:软件可用性非常灵活,扩展性强。需要新的功能时,可以增加新的模块来满足新需求。另外由于原来的模块没有修改,所以不用担心稳定性的问题。
二、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Responsibilitiy Principle(SRP):对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存在多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把多余的职责分离出去,再去创建一些类来完成每一个职责。
举个例子:一个人身兼数职,而这些事情相关性不大,甚至有冲突,那他就无法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职责,应该分到不同的人身上去做。
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最好方法,没有之一。
三、里氏代换原则
四、依赖倒置原则
五、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用于恰当的划分角色和接口,具有两种含义:1、用户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借口;2、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的接口上。
将这两个定义概括为一句话:建立单一接口,代替庞大臃肿的接口。通俗来说就是:接口尽量细化,同时保证接口中的方法尽量的少。一个接口中包含太多的行为时,会导致它们与客户端的不正常依赖关系,要做的就是分离接口,从而实现解耦。
回到上述的单一职责原则,要求行为分离接口接口细化,感觉有些相同。但实际上,单一职责原则要求类与接口的职责单一,注重的是职责,没有要求接口尽量的少。
在接口隔离原则中,要求尽量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专门的接口也就是提供给多个模块的接口。提供给几个模块就应该有几个接口,而不是建立一个臃肿庞大的接口,所有的模块都可以访问。
但是接口的设计是有限度的。接口的设计粒度越小系统越灵活,这是事实,但是接口太多这也就使得结构复杂,维护难度大。因此实际中,怎样把握就靠开发的经验和常识了。
六、迪米特原则
Law of Demeter(最小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通俗来说就是,一个类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你类内部怎么复杂,我不管,那是你的事,我只知道你有那么多公用的方法,我能调用。
迪米特原则不希望类与类之间建立直接的接触。如果真的需要有联系,那么就通过它们的友元类来传达。举例来说:你需要买房子了,现在存在三座合适的楼盘A,B,C,但是你不必直接去楼盘买楼,而是在售楼处去了解情况。这样就减少了你(购房者)与楼盘两个类之间耦合。
但是应用迪米特原则很可能会造成一个后果:系统会存在大量的中介类,这些类(如上面的售楼处类)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传递类之间的相互调用关系,这就一定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的复杂度。
迪米特原则核心观念就是:类间解耦,弱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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