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二.有限合伙人登记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 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 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 退伙: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货。
7. 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8.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1.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2. 退伙后的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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