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房产办理抵押手续,去年办过抵押的房照今年还完贷款,再次办理抵押却办不了!原因是今年国家政策变了,房产要重新确认产权才能办理。
这个房产是我的名子,产权就是我的,在15年前和儿子他妈离婚时,约定房子给儿子,将来他结婚时再过户给他,儿子归我抚养,我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所有这些离婚协议上写得都很清楚。
房产部门说房子产权必须孩子他妈到场确认产权归属后才能办理抵押。我跟房产说,我在15年前离婚时就约定房子将来给孩子结婚用,现在产权人是我,将来过户就是孩子的。
孩子他妈已再婚,已是别人孩子的妈。你们房产按新政策规定,把15年前的事翻出来,让人家来现场确认我房子的产权,这可能实现吗?也太可笑了吧?
政策是人定的,是自己把自己捆死了。房产证是我名子产权就是我的,如果有纠纷,15年早纠纷完了,离婚协议已约定的很清楚,当时孩子小,等结婚了再过户,没过户就是我的。
你猜房产怎么说?
他们说离婚房产如果是法院判的就有效,而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约定的,他们不认。
告诉你们:离婚房产一定要打官司判给你才生效,否则是你的名,将来你的前任不到现场,你的房子办抵押或卖掉都办不了,因为房产部门以此房可能会产生纠纷为由拒绝办理,除非你把离婚好久的“她”找回来确认才能办!
我去,我服了!房产局成了婚姻登记所,政策定得有点宽。
忠告:能对付过的就别离婚,离婚了房子过户或抵押没有“她”来办不了,现实生活中离婚了都跟仇人似的,人家又再婚了,没有义务按房产规定来为你履顺产权,人家就是不管你。
房产也来了倔驴劲,人来不了,抵押或过户都办不了!
我自己的房子办不了抵押也过不了户,只有离婚的“她”来才可以。
离婚后已多年不联系,你让我求人家来,你们的产权政策制定者一定是光棍一个,没结过婚,更没离过婚。这些都小事,关键是制定政策的人没长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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