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一词,源起于希腊语逻各斯(希腊语:λόγος),最初的意思有词语、思想、概念、推理、论点之意。后译为法语:logique,最后发展为英文中的逻辑:logic。
全球最初仅有三个地方,把逻辑学作为对推理方法,进行明确分析,并且持续的发展。那就是:公元前6世纪的印度、公元前5世纪的中国和公元前4世纪与公元前1世纪之间的希腊。可惜,之后除欧洲以外的逻辑传统,都没有存活多久。在中国,对逻辑的学术研究传统,在韩非的法家哲学之后,就被秦朝所压制;在伊斯兰世界里,艾什尔里派(Ash'ari)的崛起压制了逻辑的原始工作。
近代中国,“逻辑”一词作为舶来品,始终有着多种称呼,1902年严复先生翻译引进了英国哲学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穆勒名学》(原名为《逻辑学体系》A System of Logic),将逻辑意译为“名学”。而孙中山先生在《治国方略·以作文为证》中,则意译为“理则”。
然则逻辑究为何物?当译以何名而后妥?作者于此,盖欲有所商榷也。凡稍涉猎乎逻辑者,莫不知此为诸学诸事之规则,为思想行为之门径也。人类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矣,而中国则至今尚未有其名。吾以为当译之为“理则”者也。夫斯学至今尚未大为发明,故专治此学者,所持之说,亦莫衷一是。而此外学者之对于理则之学,则大都如陶渊明之读书,不求甚解而已。惟人类之禀赋,其方寸自具有理则之感觉,故能文之士,研精构思,而作成不朽之文章,则无不暗合于理则者;而叩其造诣之道,则彼亦不自知其何由也。
直到当代中文中,一般采取音译方式,将其译为逻辑。
严复先生翻译之《逻辑学体系》在欧洲,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和文法与修辞一同被称为古典三学科。
我们一般说的逻辑,其实就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逻辑学则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列为七门基础学科中的第二门,仅次于数学,《大英百科全书》把它列为五门基础学科之一,可见逻辑学的重要性。
逻辑,能够对人的思维起到规范作用,让人的思维更加全面、深刻和理性,对事物的看法更加客官正确,对问题的处理也会更加合适。遗憾的是,逻辑学在目前的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中学时,涉及较少。很多人感觉逻辑学不过是文科中的一个科目罢了,没有必要大家都学。这是错误的认识,逻辑思维则应该从小就开始训练。
对逻辑学教学的忽视,直接导致很多人缺乏基本的逻辑常识,更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的训练,使得人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得不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自然而然地就会,也只能依靠最原始的思维习惯来思考。其思考的结论,往往只是根据某些经验,通过不完全归纳、简单类比等思维方法得出,这样得到结论自然也是不真实的。
由于逻辑知识和逻辑训练的缺乏,很多人的思维在逻辑上往往会有不少缺陷造成逻辑混乱,这就是导致“尬聊”的原因。聊一场逻辑正确的天,我觉得至少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规范。
首先,在聊天前,对于即将讨论的概念需要非常明确。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明确概念是判断与推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清晰的概念的界定,由此而来的判断和推理就也就很难保证其正确性。
写过现代科技论文的朋友都很清楚,在文章的摘要之后,就来一大段“术语定义”。后面的论文写一大堆,大家首先要明确,我们是要讨论啥,我想的“鹿”和你说的“马”是不是同一个东西。
在传统文化中很难找到一个在开篇就给出明晰、全面、准确、严格的定义的样本。古代的先贤们极少先下定义。儒家讲仁,什么是仁?众说纷纭。老庄讲道,可什么是道?“道可道,非常道”了,也没有明确定义。《墨子》中有一点,对“同”、“异”等抽象概念进行了定义,这是非常难得,可惜后人并没有发扬。其实,先秦公孙龙先生的“白马非马“论,如果能作为一个学说,在其后的数百年里继续发扬,可能会对人们养成:在讨论之前,先给予明确定义的习惯,有所帮助。可惜,这个故事之后一直被当做了”诡辩“的例子,并没有在体系上发展壮大。
举个简单的例子,几个人在聊马。第一个人说,我见过一匹一万斤重的马。第二个人说,我见过一匹十厘米长的马。第三个人说,你们是开玩笑吧,哪里有重达万斤的马?更不会有10厘米长的马!第一个人回答道:“我说的是河马!”第二个人回答道:“我说的是海马。”正是因为他们对“马”这一概念理解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观点,这样的讨论又有什么意义呢?当然,海马和河马都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马。
再比如,如果一个唐朝人和我们坐在一起把酒言欢,讨论美女,岂不一定”尬聊“?因为在大家心中,美女的标准是不同的。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讨论,这种争论是不会有结果的。
所以,我们在生活学习中的一些争论,经常虽然听上去大家说的是同一个词语,但是对这个词语的理解却千差万别。即这同一个词语,表达的却是不同的概念。既然大家讨论的是不同的概念,根本不是一个话题,怎么会有结果呢?
做到概念明确,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分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生活中,由于某些人的集体观念比较强,批评某个集体对于某些人来说就等于批评个人。对群体的批评常会造成某些人之间窝里斗,地域之间、贫富之间、职业之间,互相攻击,这就是因为没有分清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实际上,当我们说某个集合概念有某种特征时,并不能得出这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都有这种特征的结论。当我们说某个群体具有一个特点的时候,不代表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这个特点。比如说,我们说南方人善于做生意,这里的“南方人”是集合概念,但不代表每个南方人都善于做生意。再如说山东人能喝酒,这里的“山东人”也是集合概念,并不能证明每个山东人都喝一斤以上。
少年时,曾在图书馆看到一本台湾某作家写的:“丑陋的某些人”。当时只一看书名,心里就好多天不能平静。其实也是没有弄清楚”某些人“是集合概念,并不能得出每个“某些人”都丑陋的结论。
其次,培养自己的逻辑化意识,就要谨慎地使用类比推理的方法。
传统文化中,荀子,老子,吕氏春秋这些书大量靠类比,讲故事来论证,这其实并不是严密的证明,很容易就犯逻辑错误。它往往将没有因果关系的一些事物放在一起,之后得出一些经验性归纳。这就是缺乏逻辑演绎法导致的。比如: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看到烹小鱼,要少动,不能翻来翻去,否则就碎了,治理国家也要像这样,少动弹,清净无为。这是经验归纳,实则没有逻辑。人们形象思维为主时,抽象思维往往较为缺乏。说一件抽象的事情总要有个对应的物象,不然就没法理解。
随处可见的类比,常常是个深坑,比如我们常说的一些谚语:“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都是用的类比推理,可这些话在做类比时真的很有道理吗?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相关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因为相比较的两类事物本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是人类通过思维将它们联系在了一起。比如由狗的忠诚推出人也应该忠诚,人和狗是不同的动物,怎么能确定有一样的品质呢?
类比的运用,确实可以使得文章文采斐然,趣味横生,意境优美,给人以想像的空间,可读性极强。而且作为一种人类自然产生的推理方法,不需专门训练就能掌握,人人都会类比,它来自于人类大脑的联想活动。当人们看到一个事物有某个特点时,便会想到与它同类的事物也会有相同的特点。比如:毒死狗的食物也会毒死人,因为人和狗都是动物,而且是哺乳动物。事实上,巧克力对于阿猫、阿狗而言都是有毒的,而人吃了却能兴奋中枢神经,松弛肌肉, 提高心律,让人有爱情降临的感觉。
经常看美剧的朋友会发现,西方人日常的聊天中往往会更多的去引用典故,而可意地避免使用类比。一般而言,只有在和专业知识缺乏的人或者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人谈话时,他们才不得不用类比,不然人家听不懂。比较常见的是,在西方的宗教文章中,最喜欢使用类比。
再者,如果我们跳不出二元思维方式的固化,也是产生“尬聊”的一个源头。
二元思维是很多人常见的思维方式。这是一种很简单的思维,孩提时代就会的好坏人思维。事实上,很多人上了这么多年的学,思维还处在小学生水平。比如,知乎上的锤粉、锤黑,以及随处可见的各种粉与各种黑,随便在网络上找个犄角旮旯就能饶有趣味地骂来骂去。
在对待历史和政治问题上,很多人的思维也是这样。把历史人物分成明显的好与坏两类,将好的神圣化,如孔子、孟子、唐太宗、诸葛亮等,似乎他们是没有缺点的完人;将坏的妖魔化,如一些奸臣、暴君等,似乎他们一无是处。
各种问题都是如此,从二元思维为出发点来认识问题是片面的。这样就没有认清人和社会的复杂性与多面性。容易将某一地区、某一阶层、某一制度或是某一词语,直接妖魔化。
最后,要特别注意的是,避免产生完全错误的推理。
在生活中,人们即使不经过专门地学习,也会自然而然形成一些固定的思维逻辑,但按照这些逻辑来推理,往往不能推出确定的结论。如果再按照这些不确定的结论,继续做其它推理,那就更没有说服力了。我们前面谈的以偏概全、类比推理等也是这种情况。
在“尬聊”中经常会发现这样的现象:你说的话明明不是这个意思,但别人却认为你就是这个意思,然后他根据这个错误的理解,对你进行批驳。显然,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攻击的其实是一个与你无关的观点。
对于这种行为,有人给了一个形象的比方:他自己树立了一个靶子,却说是别人的靶子,然后对着这个靶子进行猛烈的攻击。
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多次谈到同性恋的问题,引起不少人的攻击。某专家立马在网上发评论说:“我是个医学院的教授,我认为,同性恋不宜提倡。”这里面就有了明显的逻辑错误。因为李银河从来没有说过要提倡同性恋,只是说政府和公众要正视,而不要装作看不见而已。这位教授对李银河观点的理解是错误的,他的逻辑就是:你替同性恋说话,你就是提倡同性恋。这是没有道理的。他所反驳的观点根本就不是李银河的观点,这不是乱放炮嘛!并且,此人还以“教授”自居,似乎做了教授就代表了正确,显示了其无知与自大,格调更低一等。而攻击李银河的人中,大部分人的逻辑都是和这位“医学院的教授”差不多的。
在反驳论证中,和这位“医学院的教授”一样思维的人非常多,他们经常会对别人的观点做出片面的或是错误的理解,得出一个与别人原意不相符合的结论,并且把这个结论当成别人的观点进行反驳和攻击。
这种思维的错误,就在于从别人的论述中推不出反驳者所理解的观点。比如,这位“医学院的教授”,从李银河的论述中推出“李银河提倡同性恋”的结论,而事实上这是推不出的,造成这样的原因,只是因为这位“教授”逻辑思维水平有待提高。
而按照一些愤青的逻辑,你夸日本好,那你就是汉奸;你夸美国好,你就是“鹦鹉”;你说中国不好,那你就是卖国贼。毫无疑问,这些论断是有问题的,是没有道理的,夸不夸中国,夸不夸日美,和是不是汉奸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这样的前提不能推出这样的结论。
现在经常有人谈中国与某国的差距,谈某国的优势,这时就有人反驳:“某国不是天堂。”“你为什么说中国不好。”这个反驳是没有道理的。一个人说外国好,并不能证明这个人认为外国完美,这个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必然性。就像一个人说喜欢美女,不代表不爱妈妈一样。
一篇逻辑正确的文字,首先必须政治正确,此文一出,希望不会引起更多的“尬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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